第(3/3)頁 兩位警察輕輕交流下,一位出去了,另一位繼續問,問的問題包括卞麗萍的病情。 出來的警察到領導辦公室匯報了。他吃不準這案子的罪名,以及要當場刑拘還是其它強制措施。 副大隊長也吃不準。他拿起桌子上的座機打內部電話。 他打法制大隊的電話。副隊長接了,跟他說這事,法制副大說叫小勇過來。 法制大隊的警察勇毅一會就來到刑警副大隊長辦公室。這是個30出頭的年輕小伙。副大說:“專家來了,有新案子。小荊,你先說說。” 剛才主審卞麗萍的警察叫荊志遠,他把案情說了。 副大隊說:“我先說說,我覺得有三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涉嫌犯罪不,二是什么罪名,三是追訴時效。還有要徹底查清,她的主觀動機,是只有這一起還是多起。” 勇毅想了下說:“涉嫌犯罪的問題,從社會危害性上是無疑的,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追究吧,在社會上講不過去。最相近的罪名應該是拐騙兒童吧,但也有問題,沒有騙的情節,對才出生的嬰兒,怎么騙?” 荊志遠說:“這明顯接近偷盜嬰兒,可目的既不是出賣也不是自養,能定什么罪?” 勇毅說:“就是。如果出賣,就是拐賣兒童罪,自養是拐騙罪,勒索是綁架罪。弄不好還真的無法定罪。但民事責任是一定的,侵權責任,侵犯撫養權,等于把人家生下的兒子給偷走了,至于換成別人的孩子,是另一回事。” 副大隊若有所思,說:“你說的是類似辛普森案,刑事沒成立,民事成立了。” 勇毅點頭。 副大隊說,還有個追訴時效,這個要由前面定了才有意義。這個案子要上報局領導的。 指示小荊,先關她起來,傳喚的24小時。小荊說她有病,肺癌。副大隊說,立即去醫院調查,同時調查她當年在醫院的工作情況,領導和同事對她的評介,家庭背景,等等,這些不要我多說了。人,如果病情嚴重,醫療不能耽擱,弄個監視居住。這個案子社會影響肯定大,大家辦好它。 荊志遠和勇毅都說明白。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