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這是我去香港的時候,有人專程送到酒店,托我給你帶的信。”明鏡一邊說,一邊拿出了一只信封放到了明樓面前的桌上。 “謝謝大姐。” 鬧了半天,明鏡是想跟自己說這件事。 搞清楚了狀況之后,明樓謝了一聲便拿起了那只信封,只看了一眼,便掏出打火機當著明鏡的面將它燒掉了。 “哎,你都不拆開看看嗎?”明鏡見狀忍不住問道。 不想明樓卻笑道:“您不是已經替我看過了嗎?” “你,你在我面前炫耀什么?炫耀你手段高明?”似乎是被明樓冒犯了自己作為姐姐的威嚴,明鏡便故意把臉一板,教訓似的說道。 明樓則見好就收,忙說:“不敢!” 明鏡的臉色這才稍微緩和了下來,“答應你的事,我已經做到了。接下來就是正事了。” “正事?”明樓聽了不禁一愣,“什么正事?” 然而明鏡卻并沒有直說,而是從身邊的手包里拿出一卷十分袖珍的膠卷,再次放到了明樓面前的桌子上,“就是這個。” “這是……”明樓當然認得這是什么,真正讓他感到疑惑不解的是里面的內容。 “證據。” “什么證據?” “76號監守自盜,克扣自肥的證據。我想用這些證據,跟你們新政府做筆交易。”明鏡瞇縫著眼睛,一字一句地說道。 “大姐,您不是一向都最討厭跟新政府打交道的嗎?這次怎么……”明樓很是意外地問道。 “此一時,彼一時也。” “那……大姐您也總得讓我知道你打算從新政府這邊得到什么吧?”明樓攤了攤手說道。 “很簡單,我需要一張能夠參加‘和平大會’的邀請函!”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