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這足以說明許凡兩人來的足夠早。 因為高橙橙是最先過來打點的“工作人員”。 三人一起進入會所。 不多時,幾位評委也先后到來。 楊皓焜更是和高希淳一同出席。 席間,楊皓焜直言自己對許凡的印象很深:“實不相瞞,那首《死了都要愛》我們樂隊最近有在排練,想著排出來效果好的話,我們就在巡演的時候把這首曲目加進去。” “當然,肯定要提前和你這邊溝通,該付的費用是肯定要付的。” 許凡笑道:“什么費用不費用的,楊老師你們要用我的歌,那是提攜我,不收我紅包都是好事了。” 哈哈哈! 大家笑作一團。 這個許凡挺上道的。 說話漂亮,不得罪人。 但同時也沒有過于被動。 比如他說的是“楊老師你們要用我的歌”。 這個你們,怎么理解? 是在場的諸位評委老師? 還是說楊皓焜他們陳楊羅林組合? 這就是高明之處了。 看似是說所有老師都可以隨便用我的歌,但其實真要是產生經濟糾紛,那么今天在場的每一個人都可以為許凡主持公道。 他這個特權,只放給了楊皓焜。 但這句話漂亮就漂亮在雖然強調了主權,還會在不引人厭惡的同時,讓在場的很多人想用歌曲的時候第一時間想起許凡的歌曲。 歌曲被其他歌手、舞臺、節目引用,這是會產生巨大的經濟價值的。 這些老師有很多節目和場合需要表演,他們要演繹的歌曲很多,不能翻來覆去就是那幾首,得有新歌,得有最近大家喜歡的歌。 但隨便唱別人的歌曲是不道德的。 尤其是你從事商業行為的時候,不告而取就是偷。 對方完全可以從版權角度起訴你,要求你支付相關費用及賠償。 這樣的案例出過幾次,賠償不多,但是丟面子。 所以現在大家要演唱別人的歌曲都習慣提前告知、支付費用。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