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蘭陵君百里星曜也在,至于始作俑者,百里朧月自然也在。在陳瑾初的認知中,百里朧月富得流油、閑得蛋疼,看熱鬧不嫌事大,何況她還要順勢打擊報復,這個場合自然少不了她。 “堂下犯人,見了本官為何不跪?來人,打!” 這狗官一定是使了黑錢,否則斷然不能一上來就給她個下馬威! 陳瑾初從小到大沒跪過任何人,膝下有黃金,斷然不可能跪他一個狗官! “慢著!大人說我是犯人,但大人尚未堂審問案,如何定我的罪?我犯了何罪,罪名是什么?可有人證物證?大人是依據哪一條律法來定我的罪?我若無罪,為何將我押解至大牢?我既不是犯人,為何要跪大人?”陳瑾初頭大,未經審判,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你們這些法盲! “好一個刁蠻潑婦,竟敢藐視公堂!本官身為父母官,一州之主,你一介草民,見了本官自然要下跪,這是尊卑有序!” “好一個尊卑有序!”陳瑾初覺得自己今天要舌戰群腐了! “尊卑有序起于禮。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以起也。” “既然說禮,禮講的‘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也’,你雖為官,卻不是我眼中的尊。既不是起于禮,又非尊,我為何跪你?” 陳瑾初笑了笑,道:“當然,以上這些不重要,重要的是根據天源國現有律法,從《天源律例》、《天源律例疏議》到《刑統章》,一共十三章八百九十四條,加上《問刑條例》三十一條,《獄診式》、《廷行事》所載八十七個案例以及十五道《皇帝詔令》,這些律法文書里并未規定平民百姓就要向為官者下跪?!? “你讓我下跪,你得有法律依據!” “你!”州官氣結,他雖科舉出身,但是對律法并無研究,平時審案的是他,寫文書、出主意的是師爺,師爺精通律法! 但是,精通律法的師爺也撓頭了:他沒研究這么細啊,他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法條!哪個老百姓見了當官的不下跪?誰能想到還有人要引經據典找出不用下跪的依據來! “潑婦!”州官氣得一拍驚堂木,“來人,給本官張嘴,打到她不能油嘴滑舌、巧言令色為止?!? 陳瑾初嚇壞了,這挨揍可不是鬧著玩的,她怕疼。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