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不會。只要你們不愿意,他們就賣不了。你們姐弟誰當家主?”高守仁目光在長念和銀樹之間打量。 “家主能有幾人?”長念問。 高守仁沉吟一會道,“沒有規定戶主是幾人,一般是夫妻倆,或是當家的男子。家里婚嫁或田地買賣,人口買賣需要全部家主同意簽字,打指印,方能生效。” 南巡國以家為單位治理方式,對于家主給予其他家中成員沒有的權利,家主就是一個家的決策人。 家主決定的事情,其他成員反對無效。 “我四姐弟都成為家主吧。以后事情經過我四姐弟同意才能生效。”長念做出決定。四姐弟一并成為家主是最公平公正的做法。 銀枝、銀雪還小,但是他們會慢慢長大,誰也不會料到將來會變成怎樣。 “……行。”高守仁沒有問,同意了。 律法上沒有確文規定一個家能有多少個家主,提出四個家庭成員都成為家主的,鐵長念是第一人。 不管是誰,能當家作主,不會愿意把手中的權利分簿出去,開明一些是夫妻倆做家主,自私些的,就家里一個男子當家主,家中的事情,一言堂,男子說算。 按完手印,四姐弟簽下自己的名字,二個小不點簽字讓高守仁吃驚,他沒想到二個小的還會寫自己的名字。 “長念、銀樹,從此你們姐弟就是戶主,你爺爺奶奶,誰都賣不了你們。”郡首大人將戶籍鄭重交給長念,“這是山中村三十畝坡地和二百畝山地,地契,你們好生收好,過了紅印文書的地契。” 地契在四姐弟名下。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