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死者和被告之前發生過矛盾沖突,依照監控和人證所說,死者當天先推搡被告,并且對他大打出手,被告才會還擊。 我方認為故意殺人的罪名不成立,被告是迫于無奈之下的正當防衛。而死者母親劉娟涉嫌誣告罪和侮辱尸體罪,應當判處刑事拘留。” “我沒有誣告,他就是殺了我兒子!” 劉娟聽到對方律師的話,站立的身體一陣顫抖。 她死死地瞪著被告,眼睛赤紅,眼里滿是紅血絲。 “原告一直不肯告訴死者的尸體在哪里,導致警方無法進行詳細的尸檢,光是頭部尸檢報告無法判斷具體死因。 我方有理由懷疑原告是故意銷毀證據,如果想讓我的當事人定罪,請先告知尸體的埋葬之地,讓警方進行詳細的尸檢。” 劉娟看向那個熟悉的對方證人,眼里充斥著不甘,“王軒,小武以前把你當做親兄弟來對待,現在他出事死了,你卻做偽證。 難道你不怕他死不瞑目,晚上來找你嗎!” 證人王軒聞言,臉色有細微的變化,但他還是說,“小武和我的關系確實很好,但我不能為了他作偽證,我那天確實看到他們有爭吵,小武他...先推了人。” “法官大人。” 明辭緩緩起身說道,“沒有具體的物證可以證明死者和被告發生沖突,如果只是證人所說的推搡,被告卻因此殺害死者,這屬于過激殺人,并不算正當防衛。” “你們連尸檢都不讓,還非要說我兒子殺了他,這一點我就不服!”兇手的父親在聽眾席站了起來,“故意把尸體藏起來,我看你們就是心虛!” “關于這點,首都刑警隊會做出解釋。” 明辭冷冷地看了他一眼。 刑警隊的隊長將一份尸檢報告遞給了法官,“前幾天,我們秘密去了一趟侯城,帶回了死者的尸體。如今尸體就在首都警察局,這是最新的尸檢報告。” 為了防止當地警察做手腳,刑警隊特意帶著劉娟,秘密把尸體拉到了首都,反正侯城距離首都就四個小時的車程。 “死者的衣物上有被告的指紋和血跡,身上斷了三根肋骨,還有利器捅傷的痕跡,可以肯定是被人故意殺害。” 刑事案件的審理中,物證遠比人證口供要重要。 劉娟也知道自己兒子的尸體是給對方定罪的關鍵,一直隱藏尸體的埋葬點,等到萬無一失的時候,才讓刑警隊拿到尸體。 刑警隊提交的這份尸檢報告,足以讓對方的任何辯詞都變得蒼白無力。 兇手和兇手家屬,臉色極其難看。 他們都沒想到首都刑警隊會繞開當地警察局,直接秘密前往侯城拉尸體。 后續的案件審理很快,兇手被判了死刑,王軒涉嫌做偽證也被判刑。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