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他強任他強,清風過**。 “我明白了,我這就聯系廣告制作商,盡快制作新版的廣告,只是這內容,野哥你有什么意見嗎?”于洋問道。 “高端、大氣!這一次,我們可以花錢聘請國內知名的童星作為代言人!”陸野說道。 代言人? 這是一個新鮮的名詞,此時的廣告行業內,還沒有所謂的代言人一說,基本上都是收一次錢,跟拍一次廣告,就算完事了。 什么肖像權,代言費,都還沒有出現。 “對,代言人。意思就是字面的意思,為我們發言說話的人。我們出錢,請明星專門給咱們背書,逢人就說咱們的產品好的那種,并且為我們的廣告錄制視頻,只可以用我們一家的學習機。” 陸野解釋說道。 “明白了,你是想用明星的名氣,來影響老百姓的認知,在他們看來,大明星們都在用的產品,肯定是最好的產品,如此一來,我們愛學習的牌子,可就算是徹底立住了!”于洋驚喜的說道。 “對,就是這么個意思,你理解的很對。”陸野聞言,肯定的說道。 “那請誰好呢?”于洋問道。 這個問題,陸野還真回答不了。 現在可是1993年,此時的很多當紅明星,陸野都不熟悉,放在前世時,這些人只要要么已經淡出演藝圈了,要么就是老戲骨,很少上鏡了。 “你去廠里面,找各車間的工人們問一問,看看最近他們都在看什么電視劇,又看了那些電影,然后總結一下大家印象最深的幾部電視劇,咱們從這里面挑選的人。” “這個辦法好!” 于洋兩眼放出一道精光。 廣告本身就是要給普通大眾看的,請代言人自然是要請大眾們最為熟知的人來擔當,不僅如此,這代言人的口碑也一定要足夠好才行,而且要有觀眾緣。 打個比方,當年的容嬤嬤在全國的熟知度,絕對是名列前茅,可要是真請了容嬤嬤來當代言人,想想都不寒而栗,誰還敢買自己家的產品?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