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一章 兇手現身-《大理寺卿的江湖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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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吧,收了多少?!”
劉望成此刻已經是破罐子破摔,掙扎也沒有什么意義了,“唐門的唐煉每年會給卑職送雪花銀百三十兩。”
說完劉望成就低下了頭。
“你的年俸也沒有這多吧!”
這個金額,在《大周刑法修正案(十)》出臺之前,就是這一百三十兩白銀,就足夠判劉望成一個斬立決了。
看這架勢,劉望成至少拿了十年了。
“卑職只是八品的微末小官,即便是皇恩浩蕩,朝廷數次提漲俸祿,下官一年的年俸也就是九十八兩余。”
這個工資對于平民百姓不算低,溫飽水平的三口之家一年的花銷一般也不到三十兩。
劉望城可不是平頭百姓,他雖然官不過八品,秩不過百兩,但卻是真真正正的朝廷命官,對比后世,那就是市財政局、民政局、建設局的一把手。
對于一般的平頭百姓來說,這樣的人在人際關系里就已經接近上限了。
然而這樣的人,在俸祿漲了一倍之后,年俸不到百兩。自古官俸制薄,未有若此者。
等待著楊清源發落的劉望成遲遲沒有等待楊清源的處置,就在他抬頭想要看看楊清源的表情之時,楊清源開口了。
“你收受賄賂一事,我今日不做處置,此事自有益州都察副使胡云冀負責。本侯今日所問,僅僅是這私鑄銅錢之事。”
聽到楊清源這么一說,劉望成的身子才停止了顫抖。
朝廷不可能把渝州郡中所有涉貪的官員全部給殺了,為了維持渝州郡的正常運轉,定然是抓大放小。
巨貪首惡,絕不姑息!
收人錢財,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一律拿下!
但是有一種人,都察院在處理得沒有這么堅決,輕重沒有定論——雖然收受了賄賂,但并沒有利用自己的職權,行枉法犯罪之事的官吏。
通俗的時候,就是只收錢不辦事。
《大周刑法修正案(十)》中對于受賄罪的表述,受賄罪指朝廷官員利用職權上的便利,實施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那么只收錢不辦事,是不是就不算受賄了呢?!
朝中精通律法之人對此展開的討論不在少數,包括大理寺刑律學院內部,對此也頗有議論。
最終還是刑法修正案的主編,楊大人做出了解釋,國朝廷官吏明知他人有請托事項而收受其財物,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否已實際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謀取到利益,不影響受賄的認定。
當然雖然這么認定,但是在實務處理之中,這一類往往會從輕發落。
犯罪既是對于社稷法益的侵害。
而從實際的、短期的危害結果來看,只收錢不辦事的官吏只會影響自身的道德品質和行為操守,破壞官場風氣。
對于朝廷和百姓的影響反而沒有那么嚴重。
“你為戶曹,對于私鑄銅錢之事,想必是清楚,從今日起,你入渝州六扇門,單人專門追查這私鑄銅錢之事!”雖然劉望成戴罪之身,但是楊清源還是壓榨他的剩余價值。
“那大人,這私鑄銅幣該如何處置?!”但作為被壓榨者的劉望成卻沒有絲毫意識到,只是覺得自己有活路了!
“依律回收,以三換一!”
楊清源此次前來就是探究渝州郡衙對于私鑄銅幣的態度的,看來渝州郡衙的這些官吏跟唐門私鑄銅幣一事也是脫不了干系。
“你收拾好東西,跟我去渝州六扇門的,你的家眷我會讓人去接的。”
楊清源自然是先要將這個人證控制在手里,有了他,到時候查起渝州郡衙的人也就輕松多了!
“劉某沒有什么要收拾的,現在就可以走!”
劉戶曹知道,現在的自己很危險,若是讓張太守和陳通判知道他招供了,一定會想盡辦法殺他滅口,這個時候還是得緊緊抱住楊清源這條大粗腿。
不說升官發財,甚至不說平安無事,但命一定是能保住的。
楊清源也知道劉望成此時的想法,便起身說道,“那咱們走吧!”
劉望成聞言遲疑了一聲,“不和張太守、陳通判道個別嗎?!”
“他們什么身份?!還這么多事?”
楊清源身為上官通知他們一聲,只是現實親和友善,即便是什么都不知會他們,也在禮儀之中。
說完楊清源就帶著劉望成揚長而去,離開了郡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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