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陛下要放過宋昪嗎?” 武媚娘有幾分不甘地道:“若不將其明正典刑,恐怕御史們不會滿意,更是會讓各地郡縣官員有恃無恐。” 李乾輕輕搖搖頭:“朕不會便宜了他。” 他轉頭望向門口的老太監:“高士廉已經到隴西了吧?” “回陛下,三日前就已經到了。” “你趕緊給他送信去,讓他依朕之前的吩咐行事!” 老太監也不多問,直接領命出去。 李乾嘆了口氣,又坐回椅子上。 武媚娘見他心煩,便伸出素手幫他揉著太陽穴,好奇問道:“陛下,隴西可是有能讓刑部和御史臺結案的東西?” “差不多吧。” 李乾心情好轉了幾分,輕笑著道:“最起碼能填上隴西的常平倉,讓那邊先安定安定……” 今日的奏報很快就通過了通政司的抄錄,傳遍了京城,引出了一陣軒然大波! 和大人那種向來與人為善的人,竟然也能做出這種事兒來? 那可不是什么阿貓阿狗,而是一個正經的七品知縣啊! 說砍就砍了? 不管他有多大錯都不至于這樣吧? 此事很快就傳遍了京城,成了百姓們茶余飯后的談資。 “那肯定是和珅遇到了更貪的貪官兒啊!和大人一看,你小子怎么比我還能貪?當場惱羞成怒,就把那人給砍了!” “我看不一定吧?聽說人家和大人這次去滎陽一分錢都沒收呢!還要幫著人家修石頭大堤,說是千百年都不壞!” “嗨,這位仁兄你魔怔了吧?和大人還能不收錢?” “哈哈,和大人修出來的大堤,恐怕兩年就爛沒了!” “別胡說,說不定根本修不出來呢!” “哈哈也是……” 百姓們的談笑很快就偏離了正題,然而在官場上,此事卻十足地引發了一場風波。 奏報傳回來三日后,朝會上。 堂皇威武的乾陽殿中,李乾一席赤黃色四團龍紋袍,高高坐在龍椅上,下方身著緋袍的百官依次而列。 太常寺少卿范致虛率先起身奏報道:“陛下,和大人欽行滎陽,貿然處斬中牟知縣馬濟遠,手段暴烈,有失分寸。” “馬濟遠之罪,尚未有法司審判,還不知其真假,請陛下再派遣有司核查,并召回和大人,只留嚴相一人,賑災修堤。” 李乾卻沒理會他,而是望著下方眾臣。 果然,工部侍郎蘇凌阿開口了。 “和大人乃朝廷欽差,身負王命旗牌,先斬后奏乃是權責之內,何來有失分寸之說?” 范致虛反唇譏道:“若馬濟遠確實為惡多端,為何不能經朝廷法司審判,非要先斬后奏?” “和大人不經朝廷,便貿然處斬馬濟遠,誰知是不是欲蓋彌彰呢?” 這話里的意思就有點重了。 是不是分贓不均啊?是不是殺人滅口啊?是不是同流合污啊…… 果然一干和黨之人都被激怒了。 “朝廷法司早已烏煙瘴氣,誰知會不會有與馬濟遠同流合污之徒?” “官官相護,上下勾連,藏污納垢!我大乾的吏治敗壞,正是從法司始!” “只是一個貪官宋昪,刑部卻推脫到今日,不肯宣判,這不是勾結是什么?若非和大人果敢勇毅,立地處斬,這等貪官又要被刑部護下,調往他出,禍害百姓……” 炮都轟到了刑部頭上,他們也不可能坐視了。 更何況今日范致虛只是開個頭,真正的主力還是在刑部這邊。 “吏治敗壞從刑部而起?當真天大的笑話!難道不是從你吏部賣官鬻爵而起嗎?” “刑部執法細致,向來不會錯過一個貪官,也不會冤枉一個好官,如今仔細審理宋昪之案,反倒被爾等當成了包庇……” 以吏部、刑部為主的二者開戰了,雙方唇槍舌劍,斗的難舍難分。 不過暫時還沒有其他人下場。 包括之前和蔡京斗的兇猛的秦檜,此刻也是處于旁觀之中。 李乾冷眼觀望了片刻,這才抬頭望向老太監:“大伴。” “是,陛下。” 老太監當即扯著嗓子高喊道:“肅靜!” 雙方這才偃旗息鼓,但依舊眼神不善地盯著對方。 “秦相覺得此事如何?” 李乾望向秦檜,想著他肯定會贊同和珅的做法。 但沒想到,秦檜卻拱手奏道:“陛下,臣以為和大人應當有自己的思量,臣不敢置喙其中。” 朝堂上的百官紛紛一怔,就連許多秦檜黨羽也有幾分愕然,顯然沒想到會是這個回應。 李乾眉頭為不可查地皺了一下。 本來他打算問一下秦檜的意見,秦檜贊成和珅,再問一下魏征的意見。 從前就有御史彈劾過馬濟遠,想必魏征的態度也不會太偏離。 這兩人表態之后,便差不多大勢已成,今天這事兒就算是過去了。 只是沒想到秦檜沒遂了自己的意。 李乾皺眉想了片刻,望向魏征:“魏卿家覺得如何?” 魏征毫不猶豫,挺著直直的腰板出列奏報道:“先斬后奏乃是欽差之權,朝廷只需按正常法度,審理復核便可。” 李乾微微點了點頭,這是要走正常程序的意思。 欽差先斬后奏,不可能斬了就完事兒了,重點在后面這個奏上。 事急從權之后,得讓朝廷再復核一下,你斬的對才行,否則就是濫用職權。 眼下兩人已表了態,蔡京那邊不用多說,想必是不支持和珅,甚至要調回他來的。 李乾琢磨了片刻,沒先問他,而是將目光轉向了武將們那邊。 “皇叔覺得和大人此事是否有些過激呢?” 李淵聞言明顯是一怔,眾多官員也愣了片刻,沒想到皇帝陛下今日會主動問武將們。 李淵沉吟了片刻,隨后起身奏報道:“陛下,先斬后奏之權已經數十年未有欽差行過,如今一出,臣還有幾分忐忑。” “此事畢竟牽扯到朝廷官員性命,也只有和珅和大人清楚其中細則。” “若穩妥之見,不若請和大人先奏明情況,再繼續行使欽差之職責。”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