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柳慧語滿臉森寒的盯著高燕。 “高姐,林哲出了七千萬,只占了百分之五十股份,這才幾天,你又要做什么?” “我柳慧語不是那些骯臟的資本家,我不會像吸血鬼一樣貪婪。” 高燕咬牙說道:“我認為應該跟林家姐弟重新談一下,以愛生活文化公司的名義,高價買斷林哲的作品版權。”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愛生活文化公司的穩定發展。” 柳慧語徹底明白了高燕的意思。 林溪和林哲注冊了“雙木文化”,和柳慧語的“慧語工作室”共同出資,組建了愛生活文化公司。 然后愛生活文化公司收購了火石娛樂,成為后者的母公司。 而林哲所有創作的作品,都歸屬于雙木文化,以協議授權的方式,無償給愛生活文化公司使用。 但是這個“無償授權”有個附加條件,那就是林溪擔任愛生活的總裁、執行董事。 如果林、柳兩家合作愉快,那么自然毫無問題。 林家姐弟也是愛生活的大股東,作品轉化出的利潤會再次回流到自己的口袋里。 但是如果有一天林家姐弟和柳慧語鬧掰了,那么不用想,林哲一定會把作品版權收回。 這就可能造成一種情況——愛生活的當紅藝人,不能再用自己的代表作,謀求任何利益。 公司培養出一個當紅歌手,到最后卻不能唱自己的成名作? 這個損失有多大? 當時的時候柳慧語沒在意這個問題,因為她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跟林哲鬧掰。 高燕也沒多想,因為撐起一個娛樂公司的,不可能只有一個作曲人、編劇。 只要柳慧語翻身,有的是業內知名作曲給柳慧語寫歌。 但是現在呢? 林哲只用了兩周時間,就把“火石娛樂新歌季”給爆火了。 也把高燕這個火石娛樂總經理給嚇到了。 林哲沒說“新歌季”具體持續多久,但是高燕知道,下一周的新歌已經到位了。 這要是持續上一兩個月,而且新歌再首首經典,那火石娛樂的幾個新人肯定要爆火。 但是這些公司培養出來的藝人,也會跟林哲深度捆綁在一起。 那同樣作為公司大股東的柳慧語,在公司內部的話語權會不會減弱? 高燕作為柳慧語的利益代理人,怎么可能不驚慌? 所以她寧愿花天價,也要把版權從林哲手里買過來,哪怕變成雙木文化、慧語工作室共同持有也行。 柳慧語雖然想明白其中的利害,但還是緩緩的搖頭。 “這種事我做不出來,高姐你也不要去跟林哲、林溪談這件事,我會解雇你的?!? “.........” “唉,我就知道會是這樣?!?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