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林哲問道:“怎么了?是不是沒有公司愿意給你發歌?” 柳慧語道:“喬姐建議我過過風頭之后重新簽一家公司,但我不想再簽公司了,寧愿找小公司發行。” 林哲知道喬姐是柳慧語的經紀人,在柳慧語執意上告遭到解約之后,也是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你有沒有想過自己成立公司,自己發行歌曲?” 柳慧語瞥了林哲一眼,平靜的說道:“我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有錢,而且有錢也不一定有用,發行渠道不是一天兩天能打通的。” 林哲道:“我們可以做一個原創音樂網站,你我共同出資,一人一半。” “原創網站?” 柳慧語想了想,微微點頭:“倒也不是不行,不過虧了錢,你可別賴我。” 林哲胸有成竹的道:“當然,不過賺了錢你得請我吃飯。” 大魏朝此時的互聯網產業,跟瀾星的零幾年差不多,剛剛經歷了行業寒冬,還沒有被人發掘出“風口”屬性。 而音樂網站也是剛剛開始發展,更是因為特殊原因,生存的尤其艱難,像千千靜聽那樣的早期平臺還沒出現呢! 而這個特殊原因就是“版權”。 大魏朝的版權意識很強烈,對文學作品、音樂作品的版權保護很到位。 別說是盜版書、盜版唱片了,就是歌手想要翻唱別人的歌曲,都要得到版權方的同意。 比如說柳慧語發行了《阿刁》,普通人在ktv唱一下是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你登臺演唱,或者以任何形式獲得了利益,哪怕在婚慶上掙個紅包,那么柳慧語就高興了,一封律師函過去,血汗錢統統賠償過來。 一個音樂平臺想要做大做強,那必須要有大量優秀的歌曲充實曲庫。 用盜版是想也別想,那么多的優秀歌曲,分屬不同的公司,平臺要一家一家的去談。 但是現在各大唱片公司,并沒有看到網上平臺的前景,不愿意把優秀歌曲授權給網絡平臺。 你問為什么? 一張專輯十幾塊、幾十塊,其中就一兩首主打歌。 而且這一兩首主打歌,還動不動出個“經典版”“珍藏版”什么的。 那么你放在網站上賣,一首歌賣多少錢? 一塊?兩塊? 網友就買兩首好聽的歌,其余的根本不買,那唱片公司發行的唱片還怎么賣? 在沒有一個強大的、現象級的音樂平臺出現之前,唱片公司不會放下高傲的身段,把自己優秀的歌曲打包賤賣。 林哲,就想趁著互聯網爆發之前的機會,做一個一統江湖的音樂網站。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