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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大秦嫡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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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鞫是這,鞫曰:‘甲害乙與奮于野,審。’”

    “你已經死了!”

    “你非是見義勇為者,而是同樣的被害者。”

    “這次官府判決,本就是在為你和乙懲治兇手,自古以來,何曾有過給被害者另行獎賞一說?”

    聽完令史昌的解釋,四周傳來陣陣哄笑聲。

    奮更是漲紅了臉。

    恨不得當即找個地縫鉆進去。

    令史昌看向講、賜等幾名史子,“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對這個判罰并沒有異議,你們有異議,是因為認為自己雖然也跑了,但后面去報了官,因而不算‘不援’,對嗎?”

    講、賜等人起身。

    辯解道:

    “我們自知敵不過對方,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傷亡,因而才選擇先行離開,離去后也去報了官,史子不懂,為何這也會受罰?”

    “請令史替我等解惑。”

    令史昌微微額首。

    他并沒有急著解惑,而是看向了那兩名儒生,緩緩道:“你們也認為判決不公?”

    文昭、沈順起身道:

    “回令史。”

    “我們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

    “‘儒家有言: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所必為。’”

    “我們已對兩者都進行了必要的批評,若是對方能聽進去,這自然是我們勸誡的結果,若是對方不聽,執意要殺人,那又豈是我一個儒生能阻止的?”

    “我們已經做了自己必為的事,這怎么能算沒有施以援手?”

    “這個判決就是不公!”

    “我不服!”

    令史昌虛瞇了很久的眼睛,終于重新變得精神。

    他冷笑道:

    “服與不服,這就是法!”

    “你們的辯解,在《奏讞(yan)書》中都能找到對應。”

    “按《奏讞書》給的判決,你們的這些所作所為,均要按《法律問答》中規定做出處罰,即有賊殺傷人沖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

    “至于為何會給出這么判罰。”

    “我來給你們解釋。”

    “你們所謂的先離開再報官,或者直接逃跑,亦或者在那用所謂的仁禮去批評兩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其實都是同一選擇。”

    “就是袖手旁觀!”

    “你們并沒有真的對乙施以援手。”

    “乙的死。”

    “你們都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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