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這不是胡鬧嗎?” 秦風把卷宗往桌上隨手一扔。 “怎么了?”萬坤明問。 “自己看看就知道了。” 秦風都懶得說,抬眼問凌沖:“這卷宗,你看過嗎?” “沒有。這不是我們捕快該看的東西。” 凌沖看了眼萬坤明。 知府衙門的案件卷宗本就不是隨便誰都能看的,也就是他把萬坤明還當自己人,否則當場就得奪回去了。 萬坤明看完,也是一臉的不可思議。 “這里面的記載,許多地方都自相矛盾,根本就是冤案。審成這個樣子,居然能發令斬首的?這濱城知府也太……草包了吧?難不成他看不出這卷宗中的問題?” 萬坤明的話提醒了秦風。 不對! 知府乃是一州要職,四品要員,和縣官根本就是兩回事。 要不然,秦風這身體的前主家人那么有關系,怎么不給他買個知府這么大的官兒? 當然是因為買不到! 能做到知府位置上的。 要么是從基層有了政績之后給皇帝知曉了,提拔上來的。 要么就得是每年科舉的三甲,直接任命。 就算前者有裙帶關系幫忙,后者可以徇私舞弊,出來的未必個個都是人中龍鳳,但怎么也不可能昏聵至此,連個簡簡單單的卷宗都看不明白。 這種狗聞兩口都會覺得明顯有問題的案子,不發回去叫通判重審,而是直接蓋上了知府大印,定了罪,問了斬? 他怎么敢的? 秦風只想到了兩種可能。 第一種,知府在包庇庫銀失竊案的真正案犯。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