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陳立行則回到后臺,心里暗暗有些小得意,自己以后碰到事了,也能大手一擺:“有事跟我經紀人談。” 想著就爽快。 不過有經紀人的事,他暫時不想跟趙自若等人說。 也沒有什么好特意去說的。 在陳立行看來,沒有去做的事無需訴諸于口;而做成了的事,如果興高采烈地找人嘮叨個不停,那不就是炫耀嗎? 比如上次拒絕簽約,除了郭璦外,其他人都不知道有這么回事。要是被劉昊知道了,他肯定得會跳起來,認為陳立行錯過了機會…… 簽約出道,多好的事? 怎么能不簽呢? 至于賣掉《余香》的事,趙自若都念叨了很久,說應該留著讓陳立行自己做的。 陳立行不是沒有這個想法,但現實條件真得不允許。 要真正專業地做出一首歌來,前期投入耗費不小,錢從哪兒來? 就算厚著臉皮用了趙自若的錢,可歌做出來后,想大賣特賣,也絕非簡單的事。 虧本的可能性更高。 他只是個毫無名氣可言的素人而已。 一首歌能火不能火,并非單靠歌曲本身的品質,還得講潮流,講機遇,講宣發背景之類。 比如說有些歌在最初發布的時候無人問津,可過了幾年,甚至十幾年后突然因為某個機遇,被人挖掘了出來,反而爆紅了…… 這樣的事情說起來荒誕,但屢見不鮮。 不但人會生不逢時,歌曲這些文藝作品同樣也會生不逢時。 陳立行當然希望一開唱就風靡萬千,一秒鐘幾十萬上落,然后無數大公司拿著千萬合同哭著喊著來求他簽約…… 只可惜,他并沒有那種無需講任何邏輯關系的神奇系統。 陳立行得面對無情的現實,現在他需要的是賺錢,而不是花錢。 前身在父母身上挖的坑已經夠大夠深,必須盡快填回來,而不是再任由著性子去做不靠譜的事。 這才是有擔當的人該有的態度。 再說了,他有大本子在手,賣掉一首歌只是九牛一毛。而賣掉的歌被成名歌星演繹后,能夠有效地提升名氣。 在娛樂圈,名氣意味著太多太多。 到了那時,一切都將水到渠成。 ……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