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這么說,這也是一個交易。” “不錯?!崩钕驾p輕點頭,緩緩說道: “按照郎君的年紀,原本是根本無法入朝為官的,畢竟尚未定品,更不能出外為郡尉之職,即便只是個代理郡尉,說實話,這也已經是逾制了。” 當然... 這個逾制只是說趙越出任吳國友此等清貴之職是逾制,做這個代理郡尉,可不算是逾制,畢竟趙越也是領不到俸祿了。 說到此處,便得說一下,這個時代具有特色的授官制度了:板授制度。 板授制度是魏晉南北朝時期流行的一種即特殊又重要的任官制度。 在戰爭不斷、內憂外患的特殊歷史條件下,各個割據政權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各個對立政權之間的矛盾都十分突出。 中央政權為了保證其皇權,就必須擴大地方方鎮的自主權,以獲得他們對皇權的支持,共同抵御外敵。 但與此同時,中央也要控制其勢力的極度膨脹以防止尾大不掉、威脅中央政權之勢的情況出現;地方為了增長其實力,就開始向中央爭取爭取更多的權力,以維持其存在的重要性。 因此,在這種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板授制度的盛衰也隨著中央集權與地方權力之間的此消彼長而有所變化,并對當時的社會政治產生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這個板授制度,自然是有消極影響與積極影響的。 積極影響主要有三個。 其一,板授制度的確定,緩解了地方和中央的矛盾。 由于其任官的靈活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戰爭期間的軍事效率。 在戰亂不斷的年代里,中央政府承認板授制度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地方豪強勢力的妥協,以爭取他們對中央政府的支持,共同抵御外敵或鎮壓反叛。 在對外或鎮壓反叛的戰爭中,由于其可隨時自行任命,因此,板授的實施有效地提高了軍事效率。 在軍事危機時刻,為適應軍事需要而臨時板授的作用則不能忽視。 在軍事第一的戰爭年代,板授制度的靈活性,使其能臨時性地及時任官,有效地把握住了軍情并提高了軍事效率,并在某種程度上保證了此次戰事的勝利。 其二,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 板官在晉時開始成為一種正式官職,正式列入了國家的職官體系。它雖成為了國家正式品官,但擁有板官的那些人卻不是國家的正式官員,其自然也就無實職。 但是,由于他受板主的賞識,可以領、署等的形式攝理職務。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