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吳浩為什么要上這樣一個奏章?為什么要求朝廷為岳飛改謚? 首先,這是為他接下來的北上造勢。 吳浩的北上,形同小型的北伐,雖然他不需要朝廷另派兵馬協助,但開戰的費用,不比平日的養兵,錢糧上頭, 畢竟還需要朝廷的支持;而朝廷的支持,是需要政治理由的。此其一。 其二,他的北上,大概率發生在國喪期間,本來政治不正確的事情,得將之變成政治正確,不求臨安為我鼓與呼, 但至少做到不掣肘罷! 若為岳飛改謚成事,北上,就隱然成了政治正確,可相當程度對沖國喪期間用兵境外的政治不正確;軍費上頭,朝廷給予更多的支持,也就理所應當了。 其次,吳浩要以此將自己同史彌遠“區隔”開來。 他的發跡,源自史彌遠的破格提拔,這是不能改變的事實;獻“恭膺天命,祚胤永昌”之寶,更將他同輿論對史彌遠的“非弒乎?非篡乎?非攘奪乎?”的質疑緊緊綁在一起,并榮登鄧氏“史彌遠爪牙榜”。 但是,不能因為已經“失貞”了就破罐子破摔呀?獻“恭膺天命,祚胤永昌”之寶又不是為了史彌遠,那是為了新皇帝嘛! 為長遠計,為自身計,還是得想法子淡化俺的史彌遠的“私人”、“爪牙”的形象呀。 事實上,除了保證新皇帝坐穩寶座之外,我同史彌遠還有其他的利益交集嗎? 幾乎沒有了。 不但沒有交集, 幾個最緊要的方面,我同史彌遠的利益,其實還是彼此沖突的。 譬如,對金,史彌遠主和,我主戰。 (史彌遠永遠不會真正主戰的,這不僅是屁股問題,也是性格問題、能力問題,史彌遠的性格、能力,只適合政爭,不適合戰爭。) 又譬如,史彌遠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自然希望地方政府一切乖乖聽話,但我卻是一定要自行其是的。 所以,我對史彌遠,該合作的合作,該敷衍的敷衍,該區隔的,還是早些區隔開來罷!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