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負責人的話讓現場鴉雀無聲。 是的,讓這些人沒辦法離開最重要的一點,是合同上高昂到嚇人的解約金。 當初簽約的時候什么都好說,一會畫大餅說以后的發展前景,一會又說公司如何如何體貼員工。 提到賠償金都說只是按照慣例來寫,畢竟公司打算花大價錢去培養員工,合同上的數字越大,越是說明公司要花心血嘛。 要是真的想離開,那肯定好聚好散之類。 可現在真的面臨這件事后,這些年輕人才終于明白。 合同就是合同,只有白紙黑字才能算數。 口頭的那些都是扯淡。 甚至有人去問了律師,能不能算這些是霸王條約,當初都是騙他們來的,這種合同不能作數吧? 律師反問:“那你怎么證明人家沒和你說清楚呢?” “可他們就是騙我們啊。” 律師搖頭,“法庭上是講證據的,你當時有錄音嗎?有其他文字證據嗎?” “沒有……” “沒辦法證明,那你就沒辦法讓法官相信這些合同是無效的,你總不能賭咒發誓吧,只能說吃一塹長一智,以后但凡是要簽自己名字的文件,都一定要看清楚。”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