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朱慈烺之所以推出這么多舉措,也是因為內(nèi)務(wù)府當中有錢了,跟洋人的第一批貿(mào)易,讓內(nèi)務(wù)府賺得盆滿缽滿的,養(yǎng)廉銀得趕緊的發(fā)下去。 讓這些官員自己明白,該關(guān)的買賣都得關(guān)了,省得自己動手。 給他們幾個月的考慮時間,如果要是能考慮清楚的話,大家以后還是和和氣氣的君臣,如果要是考慮不清楚的話,那就別怪咱對不住你們了。 至于說土地兼并問題,朱慈烺也是從根本上解決了,朱慈烺并沒有限制各家各戶應該擁有多少土地,畢竟他們可以找別人去持有這些土地,最終的收益還是歸了這些官僚。 朱慈烺限制的是土地的田租。 朝廷的政策剛出來的時候,很多人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后來經(jīng)過吏部年輕官員的講說,他們才算是明白。 比如一名官員有一千畝土地,那是可以按照正常價格收租。 但是在地一千畝到兩千畝土地,這就只能收取正常價格百分之七十的田租。 兩千畝到三千畝的耕地,那就只能收取正常價格百分之五十的田租。 至于三千畝以上的,那就只能收取百分之四十了,至于不能收取的那一部分填堵,全部都變成了稅款上交國庫。 這就好像現(xiàn)代社會的個人所得稅一樣,只不過現(xiàn)在全部都體現(xiàn)在田賦上。 朝廷對所有擁有五百畝田地以上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每個人都要向當?shù)毓俑f明這些田地是怎么來的。 如果有人敢于幫別人持有的話,那就是重罪。 這樣不但能夠遏制明朝末年土地兼并的問題,還能夠增加朝廷的收入,絕對是一舉兩得。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