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被告人:淚眼盧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沙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馬里奧·茲凱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被告人:喬……” 右手的法槌一次又一次敲下,左手的法典一頁頁翻過,記錄下每一次審判記錄。 當最后一名被告被臨時客串法警的海軍士兵帶走,羅判拿起一支筆,一邊整理文書,一邊根據(jù)系統(tǒng)評價一一復盤。 于公,法槌主宰犯人的命運,但法律的執(zhí)行者始終是人,是人就不可能完美無錯,只能盡可能地總結(jié)經(jīng)驗,不止出現(xiàn)錯判漏判。這方面,系統(tǒng)的評價還是相當公允的。 于私,系統(tǒng)評價和獎勵息息相關,評價越高,獎勵越好,能拿的好處為什么不拿。 羅判不是圣人,他只是個有正義感的法律人。 我羅判走到今天,全靠自己的努力.jpg。 系統(tǒng)在自己身上就是自己的一部分,沒毛病。 今天一共審理案件七起,其中良好評價四起,優(yōu)秀評價兩起,完美評價一起。 總的來說還是非常不錯的,比剛起步那會兒磕磕絆絆拿個及格不知道好多少倍。 但羅判本人卻沒什么干勁。 “十萬貝利,大炮一門,能管60天的豪華軍糧,末日流必備……全都是雞肋,果然菜雞給的獎勵也是菜雞,就沒點夠分量的案子可以審嗎?” “不好不好,沒有大案子,說明治安好,是大好事啊——好危險,差點就失去人性了?!? 不過導致羅判差點喪失人性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和趨利心態(tài)的沖突。 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維持社會的安寧穩(wěn)定。 可對于法律人,恰恰是要辦大案要案才能獲取利益,比如律師的律師費,法官、檢察官要靠功勞履歷升遷。 審判系統(tǒng)只是將這個本質(zhì)更進一步具現(xiàn)化,直白化。 那扇無處不在的天平,既是為了表示法律的公平,也是羅判內(nèi)心搖擺的體現(xiàn)。 他還記得自己第一次完成審判,獲得獎勵后的狂喜。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