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判決-《大漢第一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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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光二年七月初四,長安逐漸進入多雨的季節,烏云遮天,暴雨連綿,有時連續五天都見不到太陽,農夫們收粟種菽忙活了一個多月,現在終于能好好休息。
他們穿著蓑衣在里內閑逛,尋覓與自己關系好的鄉鄰,登門閑聊,近幾日多半是最近震動整個茂陵鄉的案中案--猛弒父牽扯出某位什典之子開設賭場。
當然,其中自然少不了提及到破案的關鍵人物--新任茂陵亭亭長諶洛的名字。
有人說新亭長打擊罪犯力度足夠,肯定平易近人;亦有人說新亭長來了不到半個月就拿下了十個人,其兇狠手段,不亞于上任茂陵尉。
不論如何評價,百姓們殊不知諶洛這兩天一直在茂陵亭與縣城之間來回折騰,累的頭發都快禿了。
三天前,諶洛與怐正押著九名罪犯以及瀆職里吏浩浩蕩蕩進入縣城,百姓們既惶恐避讓,又好奇的跟在這群人身后,企圖打聽這些人究竟犯了何罪?
茂陵作為帝陵,治安本就森嚴,尤其是上上任茂陵尉張湯的到來,本地犯罪分子更是被打擊的沒有生存空間。
盡管張湯已經被調去長安擔任丞相史,但此地百姓一回憶起那位掌管捕盜官吏的過往,都忍不住打寒顫,根本不敢有犯罪的想法。槐里縣治下已經很久沒有發生這種牽扯將近十人的大案了!
槐里縣城縣獄內,獄掾孟嘉連續三日不曾合眼,只為把這群罪犯早日審訊完成,方便充當今歲槐里縣的“業績”。
上計八月要接受長安考察,說不著急是不可能的。
雖猛已經認罪,但因殺人案牽扯到博戲罪,審訊過程變得較為困難,但在孟嘉多年的審訊經驗下,參與聚眾賭博的賊子紛紛敗下陣,尤其是看到關鍵證物后,那些抵死不認的也只能伏首請罪,高呼饒命,主動交代案發經過。
其中,除殺人的猛之外,當屬什典之子“康”的罪行最為惡劣。
據獄吏查證,這個“康”仗著父親是什典,平日里在里中橫行霸道,欺壓老實人。
有戶在自家壘墻,他半夜領著幾個游手好閑的紈绔去人家門口給人推倒;有戶輪到用牛耕地了,他讓人去弄著草藥給牛喂下,結果耕牛三四天上吐下瀉,無法下地;有人娶了漂亮妻子,他又經常領著人去堵人家大門,也不進去,站在門外用語言調戲……
這些并不算太嚴重的犯罪,被捉最多也就挨頓笞刑,最嚴重的是他犯了博戲罪,領人開設賭場。
據參與賭博眾人交代,“康”每逢閑暇之余,便會暗中通知賭徒進行博戲,要么在什典家中,要么在夜深人靜的臨江里的耕田之中,反正只要提前準備,誰也發現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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