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12月26日。 世紀影視公司,以500萬元的價格,拿下了《神雕俠侶》、《笑傲江湖》、《射雕英雄傳》、《倚天屠龍記》、《鹿鼎記》五部金庸劇為期5年的翻拍版權。 關于金庸小說的翻拍版權,在以前,香江tvb電視臺拍的時候,每部50萬港幣。 而央視翻拍《笑傲江湖》時,金庸只是象征性收了1元人民幣,作為版權費。 想當年,金庸在接受采訪被問及“你喜不喜歡你的作品視像化地出現于銀幕和熒幕”的問題時,回答說:“基本上,我不反對把我的書拍成電影電視,觀眾看完戲,反而有興趣再看書,會有更多人去看書。” 而在回答“你不喜歡看自己的小說改編成的電視劇,那為什么還賣版權”的問題時,金庸則說:“沒辦法,就像我生了15個小孩,自己照顧不到,只好交給托兒所、幼兒園一樣。他們虐待我的孩子,我很生氣,也只好與校長交涉。他們把我的小說改得不好,我以后再不賣了,就像知道這家托兒所不好下次再不送孩子進去了。” 言下之意,出賣版權是肯定的,關鍵是買家要選擇好。 可見,在自己小說影視化的問題上,金庸的態度,也是積極的。 因為,一方面,影視化改編拍攝需要購買版權,從而能夠獲得經濟利益; 另一方面,作為一個深諳媒體強大功能的資深媒體人,他很清楚小說和影視劇在發行、發展上的互動關系,其小說的影視化無疑會在更大的空間、更久的時間里提升小說的傳播、存留效果; 還有一點是,盡管影視化版本已經很多,但改編成功者寥寥,金庸希望他的武俠小說,能夠被成功改編。 也因此,當央視版《笑傲江湖》準備拍攝時,鑒于央視在中國的權威性和影響力,以及此前在改編拍攝《三國演義》《水滸傳》等經典名著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功。 金庸不惜犧牲暫時的版權利益,而僅以象征性的1元人民幣,將《笑傲江湖》的版權送給央視。 而這一次,世紀影視公以100萬元每集的價格,從金庸先生手中,買下五部金庸小說的翻拍版權,也算是一個對雙方都比較公道合理的價格。 而世紀影視公司買下這五部小說五年內的翻拍版權,自然也是想在這5年內,把這部小說拍成電視劇。 拍金庸劇有一個好處,就是不用怎么宣傳,只要拍了就會有人看,因為無論拍的怎么樣,都會獲得很大的關注。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