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稟殿下,歷朝皆從三個方面,對民間借貸進行管制。” “其一,乃是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之上限。” “前漢景帝末期,朝廷為了限制過高的放債利息,規定放債最高利息不得超過兩成(即20%),并對放債所得利息征收貰(音同世)貸稅,稅率為五十取三(即6%)。此外,對于那些利息過高或逃避交稅者,不分官民,予以處罰。” “唐開元十六年,玄宗皇帝下詔規定‘天下負舉只宜四分取利,官本五分收利’。宋承唐律,以月息四分為最高利率限制。本朝太祖皇帝在《大誥》中云:‘今后放債,利息不得過三分。’” “其二,乃是限制利息總額。” “自北魏時起,朝廷就命令禁止‘取息過本’。至宋元時,律法皆有‘積日雖多,不得過一倍’之規定,本朝亦然,此目的乃是防止民間借貸成為‘高利貸’。” “其三,便是禁止回利為本,以避免借貸成本如滾雪球般增加。” “唐代律令對此設有禁令規定,本朝太祖皇帝也曾言:‘如有年月過期,疊算不休,則要治罪。’此外,漢代曾對放高利貸的本金進行課稅。” “以上便是臣所知道的有關歷朝管制民間借貸的詳情。” 朱高煦“嗯”了一聲,思索片刻后,接著問道:“我記得,宋代王安石以‘青苗法’規定,由衙門出面放貸給農民,而使農民免受高利貸的盤剝,夏侍郎可知這事為何沒能持續下去?” 夏原吉被問的一愣,即便他精通歷朝財政典故,卻不懂社會資金供不應求的現實問題。 他沉思良久,試著分析道:“或許是因為放高利者均為財力雄厚之地方勢力,而這些地方勢力或與地方官員有所勾結,最終使‘青苗法’落為一紙空文吧?” 就在夏原吉的話音剛落之時,門外響起了康平的稟告聲。 “啟稟殿下,內閣顧問兼金陵常科書院文史博士方孝儒殿外求見?” “見。” 朱高煦朗聲說道。 言罷,他揮手讓夏原吉退了下去,接著揉了揉發酸的太陽穴。 在朱高煦看來,方孝儒現在又來求見,必然與金陵書院新生入學之事有關,若他所猜不錯,應是有女子持推薦信前來報到入學。 “拜見太子殿下。” 方孝儒走進書房,躬身行禮道。 朱高煦道:“平身。” “啟稟殿下,有一女子欲應聘金陵常科書院的格物學教授一職。”方孝儒恭聲道。 朱高煦十分淡定的說道:“說說此人的姓名、籍貫、師從。” 方孝儒微微側目,與身旁的梅殷對視了一眼,見后者輕輕搖頭,他不禁面露苦色。 梅殷與方孝孺一樣,發現太子朱高煦竟然沒有一點吃驚的反應,鎮定自若的樣子似乎早就料到會有女子欲入金陵書院擔任教授。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