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三章 聯營競標-《三國幼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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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不敢!”
“此乃我等之本分。”
“太守可莫折煞我等呀。”
經這一出先“興師問罪”,再到“面上有光、以示謝意”的戲碼,大姓家主們對姜維的觀感頓時大變,大抵是從先前的“太守今天得給個說法”變成“太守真是個通情達理的好人啊”。
而堂中的氣氛重又熱絡了一些,不復方才凝重。
姜維見鋪墊已經到位,便環視四周,朗聲道:“當然,某也非小氣之人,為酬諸位謹守本分之功,正有一件大禮相送。某本欲派人邀請諸位,不想今日群賢畢至,倒是少了跑腿的功夫。”
“大禮?今日是我等大姓來給太守送禮,太守不追究我等之前的罪責已是謝天謝地,怎得還有大禮?”
諸豪族心中訝異,交頭接耳起來,一時堂中皆是諸人議論之聲。
張裔作雙手下壓狀,打斷道:“諸位且住,先聽聽姜太守之言。”
“是啊,是我等孟浪了,還請太守繼續。”諸人紛紛告罪。
姜維笑了笑,朗聲道:“邀天之幸。官府在朱提山探得一處銅藏,在城東南百里處。經過勘探,藏銅以千萬斤計……”
他頓了一頓,笑道:“某的這份大禮么,便是與請諸位聯營,同享此礦。”
諸人聞言,俱目瞪口呆,皆生出難以置信之感。
時自漢武帝以來,官府采用于鹽鐵官營之策,民間等閑很難參與。
更何況,銅礦不同于鐵礦,它不僅可用于澆筑器皿,更可用于鑄錢,本身就是財富的象征,比鐵礦可值錢得多了。
特別是劉備入蜀后,一再重申鹽鐵官營之策,非官府勢力欲要染指,那是想都不用想的。
而眼前這名年輕的太守,居然愿意將新探得的銅藏拿出來共同開采、共享利益?這可是百年未聞之政啊!
諸人一時沒法接受這份“大禮”,皆左右互視,竊竊私語,心道,此中莫非有什么陷阱?
姜維也聽之任之,不去催促。
光陰漏盞,終是對財富的渴望終于占據上風。
有一人大著膽子提問道:“方才太守說聯營,敢問怎么個聯營法?”
姜維朗聲道:“正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銅藏所有之權自當歸屬天子。此番聯營,聯的是開采經營之權,此乃聯營開宗明義之根本。”
時天下還沒有什么“所有權”、“經營權”之分,諸人聽他說得雖然不難理解,但詞匯十分新奇,俱紛紛豎起耳朵傾聽,生怕漏了一句。
姜維環視一圈,見無人發問,便繼續道:
“聯營后,銅礦所有產出,官府按例課兩成,其余四成,行‘余銅官買’之策,先由官府買斷,最后四成,或賣或留,任憑諸位發落。”
有好奇者提問道:
“什么是余銅官買?還請太守詳細說明。”
姜維耐心解釋道:“某舉個例子,若礦洞出銅一萬斤,則官府課銅稅兩千斤,另有四千斤優先由官府收購,以資國用,剩余這四千斤,便是各位之權益,聽任自由買賣,官府不做限制。”
對于這種聯營方式,在座豪族代表簡直聞所未聞,但細細思量,卻又毫無吃虧之處——倘若太守口中千萬斤儲量屬實,那甚至還蘊含了可以累世享受的巨大利益啊。
時鹽鐵官之策實施了近三百年,早先靠山澤鹽鐵立本的先秦前漢之南中大姓,早已隨風飄散了,如今南中之大姓,多以經營田莊為業。
但秦時巴郡寡婦清經營朱砂礦,獨攬其利達好幾代人,家產多得不計其數,秦王為其筑“女懷清臺”之事跡,在益州代代相傳,在座諸人都曾聽過,并心向往之。
而這般好事,此刻卻要落在諸人頭上,這真如天上掉下餡餅一般!
以后那真是家里有礦啊!
就在諸人開始沉浸于幻想之際,忽有一個精明的,開口問道:“余銅官收中,官府收購之價,雖說是協議商定,卻不知有無細則?”
姜維笑道:“此問甚妙。官府收購之價,當在開采成本與市價之間,須知銅此乃國之重器,即不能糜費官府錢糧,也不能讓在場諸位吃虧。”
那人又追問:“官府可會朝令夕改?”
姜維道:“官府將與諸位簽訂契約狀布,無需擔心。”
那人又問:“聯營開礦,如何厘定官府與我等在聯營中的職責?且此事對我等既是一本萬利,如此每家每戶,自然想多占些份額。只是不知,如何劃定各家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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