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案子審結得很快。 能不快嗎? 案犯帶著主犯自首,有苦主,有首告,前因后果時間地點人物事件事事說得清清楚楚。 那個縣令和他的小舅子,本來是這個案子比較多難的一部分,但是,郡守出馬有什么難的?就算這縣令身后有條什么線給他保駕護航, 但梁王殿下親自過問的案子,黃于意還在意他背后的勢力嗎? 那當然是一查到底,掀個底朝天。 這么一來,掀出來的事還不少。 不僅只南樟縣縣令有問題,興化府的知府,也被南樟縣令送的禮物給砸倒了,就算有人越過南樟縣令往知府衙門告狀的,也被興化府知府擋下來。 難怪這幫土匪們能做到安然無恙地在南樟山當起了土皇帝,不得不說, 南樟山土匪四寨主龔左波是個人才,可惜沒用到正道上。 甚至,如果不是他們這次劫了夏元飛的貨,殺了商隊的兄弟,惹來了沐清瑜,也許再過幾年,仍然在過著逍遙日子。 畢竟,他們一向做的是殺光搶光,人已經滅了口,沒滅口的也劫上了山成為他們的玩物,消息自然傳不出去。 黃于意的雷厲風行,僅兩天,就把這件案子結了。 匪首黃鵬義四人罪大惡極,手中人命無數,凌y虐婦女,喪盡天良。雖然大多數已經沒有苦主, 但從后山起出的尸骨,以及現存苦主的口供, 判五馬分尸之刑!三日后行刑!其于南樟縣購置之房產,所藏之銀錢,皆充公。 匪眾黃老三之流三人,雖手中無人命,但行入歧途,為匪首幫兇,杖三十,罰苦役三年。 興化知府宋鐘,受賄貪墨,與罪匪沆瀣一氣,罪加一等,摘去烏紗,剝奪官身,抄家,財產充公。流放三千里苦役,家眷子女連坐隨行,三代不得科舉! 南樟縣令張冠希, 收受賄賂,包庇治下兇匪, 與兇匪分贓。任職期間,中飽私囊,魚肉百姓,賄賂上官,罪在不赦,抄家,財產充公。摘去烏紗,剝奪官身,判斬刑,三日后菜市場行刑,家眷子女充作官奴,三代不得脫藉。 南樟主薄于傲天,勾結土匪,擾亂治下,抄家,財產充公。判斬刑,三日后菜市場行刑。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