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書十六 潘濬陸凱傳第十六-《三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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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衡元年,疾病,皓遣中書令董朝問所欲言,凱陳:「何定不可任用,宜授外任,不宜委以國事。奚熙小吏,建起浦里田,欲復嚴密故跡,亦不可聽。姚信、樓玄、賀卲、張悌、郭逴、薛瑩、滕脩及族弟喜、抗,或清白忠勤,或姿才卓茂,皆社稷之楨幹,國家之良輔,原陛下重留神思,訪以時務,各盡其忠,拾遺萬一。」遂卒,時年七十二。
子祎,初為黃門侍郎,出領部曲,拜偏將軍。凱亡后,入為太子中庶子。右國史華覈表薦祎曰:「祎體質方剛,器幹強固,董率之才,魯肅不過。及被召當下,徑還赴都,道由武昌,曾不回顧,器械軍資,一無所取,在戎果毅,臨財有節。夫夏口,賊之沖要,宜選名將以鎮戍之,臣竊思惟,莫善於祎。」
初,皓常銜凱數犯顏忤旨,加何定譖構非一,既以重臣,難繩以法,又陸抗時為大將在疆埸,故以計容忍。抗卒后,竟徙凱家於建安。
或曰寶鼎元年十二月,凱與大司馬丁奉、御史大夫丁固謀,因皓謁廟,欲廢皓立孫休子。時左將軍留平領兵先驅,故密語平,平拒而不許,誓以不泄,是以所圖不果。太史郎陳苗奏皓久陰不雨,風氣回逆,將有陰謀,皓深警懼云。吳錄曰:舊拜廟,選兼大將軍領三千兵為衛,凱欲因此兵以圖之,令選曹白用丁奉。皓偶不欲,曰:「更選。」凱令執據,雖蹔兼,然宜得其人。皓曰:「用留平。」凱令其子祎謀語平。平素與丁奉有隙,祎未及得宣凱旨,平語祎曰:「聞野豬入丁奉營,此兇徵也。」有喜色。祎乃不敢言,還,因具啟凱,故輟止。
予連從荊、揚來者得凱所諫皓二十事,博問吳人,多云不聞凱有此表。又按其文殊甚切直,恐非皓之所能容忍也。或以為凱藏之篋笥,未敢宣行,病困,皓遣董朝省問欲言,因以付之。虛實難明,故不著于篇,然愛其指擿皓事,足為后戒,故鈔列于凱傳左云。
皓遣親近趙欽口詔報凱前表曰:「孤動必遵先帝,有何不平?君所諫非也。又建業宮不利,故避之,而西宮室宇摧朽,須謀移都,何以不可徙乎?」凱上疏曰:
臣竊見陛下執政以來,陰陽不調,五星失晷,職司不忠,奸黨相扶,是陛下不遵先帝之所致。江表傳載凱此表曰:「臣拜受明詔,心與氣結。陛下何心之難悟,意不聰之甚也!」夫王者之興,受之於天,脩之由德,豈在宮乎?而陛下不諮之公輔,便盛意驅馳,六軍流離悲懼,逆犯天地,天地以災,童歌其謠。縱令陛下一身得安,百姓愁勞,何以用治?此不遵先帝一也。
臣聞有國以賢為本,夏殺龍逢,殷獲伊摯,斯前世之明效,今日之師表也。中常侍王蕃黃中通理,處朝忠謇,斯社稷之重鎮,大吳之龍逢也,而陛下忿其苦辭,惡其直對,梟之殿堂,尸骸暴棄。邦內傷心,有識悲悼,咸以吳國夫差復存。先帝親賢,陛下反之,是陛下不遵先帝二也。
臣聞宰相國之柱也,不可不強,是故漢有蕭、曹之佐,先帝有顧、步之相。而萬彧瑣才凡庸之質,昔從家隸,超步紫闥,於彧已豐,於器已溢,而陛下愛其細介,不訪大趣,榮以尊輔,越尚舊臣。賢良憤惋,智士赫咤,是不遵先帝三也。
先帝愛民過於嬰孩,民無妻者以妾妻之,見單衣者以帛給之,枯骨不收而取埋之。而陛下反之,是不遵先帝四也。
昔桀紂滅由妖婦,幽厲亂在嬖妾,先帝鑒之,以為身戒,故左右不置淫邪之色,后房無曠積之女。今中宮萬數,不備嬪嬙,外多鰥夫,女吟於中。風雨逆度,正由此起,是不遵先帝五也。
先帝憂勞萬機,猶懼有失。陛下臨阼以來,游戲后宮,眩惑婦女,乃令庶事多曠,下吏容奸,是不遵先帝六也。
先帝篤尚樸素,服不純麗,宮無高臺,物不彫飾,故國富民充,奸盜不作。而陛下徵調州郡,竭民財力,土被玄黃,宮有硃紫,是不遵先帝七也。
先帝外仗顧、陸、硃、張,內近胡綜、薛綜,是以庶績雍熙,邦內清肅。今者外非其任,內非其人,陳聲、曹輔,斗筲小吏,先帝之所棄,而陛下幸之,是不遵先帝八也。
先帝每宴見群臣,抑損醇醲,臣下終日無失慢之尤,百寮庶尹,并展所陳。而陛下拘以視瞻之敬,懼以不盡之酒。夫酒以成禮,過則敗德,此無異商辛長夜之飲也,是不遵先帝九也。
昔漢之桓、靈,親近宦豎,大失民心。今高通、詹廉、羊度,黃門小人,而陛下賞以重爵,權以戰兵。若江渚有難,烽燧互起,則度等之武不能御侮明也,是不遵先帝十也。
今宮女曠積,而黃門復走州郡,條牒民女,有錢則舍,無錢則取,怨呼道路,母子死訣,是不遵先帝十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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