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人贓并獲-《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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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人做生意,都是從小做起。
比如擺地攤、開雜貨店,慢慢地積攢財富擴大經營,最后通過官府的人脈混個糧商、鹽商身份什么的,錢越賺越多。
而鹽商李富卻大為不同,李老板的生意起點相當高,憑借兄長李豐的官方背景,以及李家的底蘊,起步就是鹽商,還混了個揚州鹽商總會通州分會會長的職位,繼而憑借雄厚的財力展開國際貿易。
所謂國際貿易,就是把國內的貨賣到國外,再倒點東西回來賣。
李富確實有商業頭腦,知道在鹽商扎堆的揚州,光賣鹽很難登上富豪榜,因此他兼做轉口貿易。
大明自隆慶開關后,“片板不得下?!钡臅r代已成為過去時,瀕臨大海的通州,有著天然的地理優勢,特別是靠近日本,也就幾天的航程。
在揚州,鹽商們都忙著賣鹽,李富是早期下海的發起人之一。
然而東南亞和浙江沿海向來是海盜聚集地,貿易中李富的船隊經常被搶,損失慘重。
其實在東南海域,有著鄭家坐鎮,只要向鄭家交了保護費的,商船基本安全,由鄭芝龍統帥的福建水師保駕護航。
沒交的就難受了,即便僥幸沒被真海盜劫了商船,也會被鄭家假扮的海盜扣船,人財兩空。
海賊王鄭芝龍在大海上收保護費,且費用不低,連在亞洲殖民的荷蘭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都得老老實實交。
李富初做海貿,底子還薄,只有幾條船,哪里支付得起巨額保護費,因此識相的避開東南海域,只做與日本的貿易。
距離短不說,在自家門口安全系數也高。
便是如此,南直隸海域也是有海盜的,只是實力不強,比如去年偷襲了江陰的顧三麻子,在南直隸海域算是大寇。
李家有官府背景,無法像以前的汪直那樣由海商轉型為海盜,更不能像鄭芝龍那樣大規模的組建私人武裝,只能找軍方合伙人。
時任通州千戶所千戶的羅體仁,成了李家的座上賓,說服他一同搞海貿,還以一個鹽場作為合作誠意相贈。
羅體仁是個徹頭徹尾的貪婪之人,有錢自然想賺,加上合伙人是通州李家,不管是官場還是商場,都有著極深的背景,當下不假思索的與之狼狽為奸。
當巨額的利潤被瓜分后,羅體仁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興奮,合作更為緊密,一合作便是十多年。
為此,兩家甚至還進行了聯姻,生意越做越大。
饒是如此,他們經營的海貿仍算是走私,見不得光。
現在徐煌在他們商船中查到了鹽和糧食,等于坐實了走私罪名。
走私罪不算什么大罪,按照《大明律》規定:“凡販私鹽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軍器者,加一等,誣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斬?!?
只要老實配合,不暴力拒捕,李海自己就能扛下走私罪名。
靠近鹽場的地區,販賣私鹽現象很常見,大多有背景,找人頂包后,后臺花點銀錢打通關系弄個無罪釋放,倒也不難。
然而徐煌給他安的罪名卻是通敵叛國罪,李海萬萬不敢接受!
要知道,在大明資敵可是抄家的大罪,誰也承擔不起!
李海大叫道:“徐大人,販私鹽的罪名我認了......”
他話音未落,葉淵文急急而來,大叫道:“大人,搜出一封信!”
徐煌接過書信,假模假樣的看了起來,而后臉上露出“震驚”之色,喝道:“果真是通敵清虜!書信物證皆在,還敢狡辯?”
李海面色刷白,飛速掃了一眼書信內容,如五雷轟頂!
書信的字跡,竟是指揮同知羅體仁的手筆,內容言之鑿鑿的稱呼東虜滿清皇太極為“皇上”!
李海不清楚這究竟怎么回事,但他肯定的是,若是此事屬實,不光羅體仁罪無可恕,便是與之合作的李家,也會有滅門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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