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海軍休整完畢,從古晉啟航回國。 兩艘戰利艦分別命名為廉州號、雷州號,守序搭乘廉州號,與越秀號護衛艦另2艘通報艦北上瓊州。 與馬尼拉后續談判地點在三亞,放在這里的原因是因為三亞與菲律賓緯度接近,在南風季,雙方的縱帆快船取側風橫向航行往返較為便利。 聯邦與西班牙在南海地區并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甚至各有一些互補的優勢。過去的戰爭更多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在神與黃金面前,雙方很快找到各自契合點。 第二次談判,西班牙駐菲律賓長官兼總武官、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俗稱都督的堂.迭戈.法哈多派出官方正式代表,多明我會、方濟各會繼續作為雙方引薦人和見證者。 特使是菲律賓**院聯席法官羅德里戈.巴雷拉。在兼任院長的菲律賓都督之下,**院有3位聯席法官。菲律賓**院不僅擁有司法權,同時有行政和立法權。 理論上,菲律賓殖民地受新西班牙總督區管轄,但因為路途遙遠,新西班牙一般只發揮監察權,行政和外交實際是菲律賓都督自己做主。法哈多都督擁有與亞洲國家宣戰、媾和權,當然他的決定必須向墨西哥城與印地院報備,不出意外都會被承認。 談判期間,為表示誠意,守序召回了在婆羅洲北部,與蘇祿人結盟的巴納比,兩國在事實上已經停火。 到第三次談判,蘇祿也與馬尼拉停火。法哈多暫時無意在南方再擴張,馬尼拉與和樂島開啟議和談判。那是另外一個條約,與三亞和談沒有關系。 第四次談判,雙方立場趨向一致,最終條約如下: 一、締約雙方保證不單獨或聯合其他國家彼此互相使用武力、侵犯或攻擊行為。 二、締約一方如與第三國交戰,另一締約國不得給予第三國任何支持。 三、締約雙方決不參加任何直接、間接反對另一締約國的任何國家集團。 四、雙方以和平方式解決締約國間的一切爭端。 五、互派公使。 六、條約有效期為15年。 條約秘密附屬議定書。 一、聯邦承認西班牙在菲律賓的所有權益,范圍包括蘇拉威西海與蘇祿海。 二、倘使雙方在中國和朝鮮的利益受到別國侵略或因內部騷亂造成損失時,南洋聯邦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西屬菲律賓應當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經濟在內的措施給予幫助。 三、雙方互給無條件最惠國待遇,范圍限于西屬菲律賓與聯邦本土、后江、古晉。 四、西屬菲律賓向聯邦貸款50萬比索,年息5.5%,分6年償還。資金用于向菲律賓采購糧食、硝石。 五、關于貿易的長期合作條款。 此外,守序默許馬尼拉在棉蘭老島的權益,中止航向蘇祿的軍火船。 《三亞條約》包括拉丁文、西班牙文、中文三個簽約版本。 守序與西屬菲律賓全權代表巴雷拉簽字。隨從取出火漆,融化后滴在簽名的左邊,守序取出玉制的印章,重重按在火漆上。 換文,開酒。 巴雷拉舉杯,“為我們共同的昌盛和榮譽。” 守序:“為自由貿易。” “干杯。” “干杯。” 晚宴,燈紅酒綠,衣著華麗絲綢的女人穿梭在人群間。 守序四下看看,“法官閣下,我沒看到教會的人。” 巴雷拉放下酒杯,有些哀嘆,“馬尼拉出了點事,教會的人來不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