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六章 貪官殺不盡-《大明次子》
第(1/3)頁
朱元章的洪武年間,有人說朱元章直接殺了十五萬的貪官,這其中有一些原因,比如朱元章是極其敏感之人,不允許有人對他有任何不忠,如果敢從他這里“騙錢”,絕對死刑。這還不夠,死刑根本不足以平息朱元章的怒火,他要這些貪官死的很痛苦。
朱元章是窮苦娃出生,對貪官污吏的認識,有著切身的體會,他想做一個好皇帝,故而,對這類現象,恨不得全部一刀殺了。他也是這么做的,沒哪個朝代有他殺的貪官多。
可是朱元章還是沒有制止住洪武年間的貪污。
朱元章已經做的夠好了,他鼓勵民間檢舉,而且,賦予了老百姓權力,可以押解貪官直接上京,但是最終的結果卻是:這貪官殺了一撥,又來了一撥,給人感覺就是,怎么也不見減少,反而,卻更多了呢?
要知道根據歷史記載,中國歷史上貪腐最嚴重的時代,還就是明朝。
朱元章親自對貪官做了定義,只要貪腐六十兩以上,就是死刑。只有一個標準,沒有什么貪少判輕的說法,就是一刀切。從這個標準可見朱元章對治貪的決心,他以為只要將這個“界”控制在一個比較低的門檻,再殺些貪官,那么,天下就清明太平了。
只是,貪官不是個人現象,而是一個群體現象。
洪武年間...在朝做官的人員工資都非常低,完全不能負擔起整個家庭的開支,因此,這些明朝官員大多數都是為了從中牟利,而真正腳踏實地的為平民百姓做實事的官員,少之又少。
大家都知道古代封建社會的官員在日常生活中,接觸的人群最多的無非是當地有錢的財主以及土地資源豐富的地主,這兩類人表示地位和財富的象征。
因此財主和地主需要在朝做官的辦理事情的時候,就會給官員非常豐厚的獎勵,而這其中大部分的獎勵就是錢財。
洪武年間的劉伯溫,工資非常低,為了讓家庭成員吃飽穿暖,劉伯溫利用自己的私房錢補貼家用,從這一件小事情就可以反映出明朝官員的實際生活是非常不理想的。
其次,明朝洪武年間的時候建立了屬于自己國土的政策,但是這個政權有很多不好的地方,他保留了明朝以前國家的一些壞習慣,其中主要包括人們在飲食以及穿衣風格上面的陋習,所以整個國家的鋪張浪費的這種社會現象依舊存在。
因此,為了能夠順應這個國家的趨勢,這些官員只有做一些違反國家的事情。
而且在明朝的政策當中也是存在很大不足的,明朝六部以及內閣的地位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本政策就發現不全面,導致整個國家體制也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給在朝做官的官員制造了更多涉嫌貪污的條件。
治理貪污現象,朱元章還是擬定了相應的應對策略,主要的策略是:免除在朝的職業、家庭全部成員處死、給予國家相應的賠償。
這三個策略的出臺,讓有心貪污的官員感到害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更多的官員貪污。如果一個官員貪污,他不僅會被免除職務,他的家庭成員還會被處死,最后還要將在職貪污的所有的錢財全部返還給國家。
但是依舊是擋不住那些官員的貪婪之心,很快一件特別大的貪污桉就出現了,洪武二十年秋...御史余敏等人突然向朱元章上報戶部侍郎郭桓勾結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的李或和提刑按察使司的趙德全一起徇私舞弊。
這一下,直接將大明朝的朝政給捅開了一個大窟窿。
朱元章出身貧苦之家,經歷過元朝末年腐敗統治,自己的父母就因此活活餓死,因此他十分痛恨這些貪官污吏。在接到舉報后,他馬上下令大理寺嚴查,要給我查個水落石出。
沒想到隨后的調查結果讓朱元章目瞪口呆,隨后又怒不可遏。因為明朝歷史上最大的一起貪污桉件被查了出來,貪污數字之大觸目驚心,前所未有,實屬罕見。郭桓當時任戶部侍郎,戶部是朝廷重要部門,相當于今天財政部民政部等部門的綜合部門,負責稅收撥款,百姓戶籍等等工作。戶部一把手稱作尚書,相當于部長,副手就是侍郎,相當于副部長,郭桓就是戶部的副部長,權力極大。
貪污桉被揭發后,郭桓等人就被抓了起來,審訊過程很簡單,郭桓等人也不是什么硬漢子,被抓了起來就全都招了。在調查報告中表明,郭桓利用職務之便伙同李或、趙德全等人,欺上瞞下,互相勾連貪污國家糧餉。
具體的罪行有:一、私吞太平鎮江等地的賦稅。按照規定這些地方的賦稅應該進入國庫,但是國庫卻沒有收到,這些賦稅全被郭桓等人私吞分贓了。
二是私吞浙江上交的糧食。浙江是產糧大省,每年要上交糧食給國家,本來應該交四百多萬石糧食。考慮這個是實物稅收,全部截留會引起懷疑,于是郭桓之吞了一半,將另一半上交。
第(1/3)頁
主站蜘蛛池模板:
通州区|
彰武县|
淅川县|
来宾市|
上高县|
定州市|
紫金县|
呼玛县|
章丘市|
桑日县|
晋中市|
莱芜市|
临桂县|
道真|
托克托县|
湘乡市|
剑河县|
江孜县|
巢湖市|
济源市|
神农架林区|
精河县|
广南县|
开远市|
交城县|
噶尔县|
新余市|
同德县|
莱芜市|
安图县|
东安县|
乌兰察布市|
景洪市|
正宁县|
沈阳市|
平舆县|
汶上县|
武穴市|
醴陵市|
罗江县|
邯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