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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七章 軍痞-《大明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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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對普通百姓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對于士兵來說卻顯得有些困難。普通女子一旦嫁予士兵就意味著成為了軍屬,而他們的丈夫要么是在進行訓練、要么是外出進行征戰,生活非常地不穩定。

    以上就是自古以來作為士兵妻子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北宋士兵以及他們的家屬同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因為北宋面臨的外患極為嚴重,不好好應對隨時就有滅國的風險,所以常常就是軍隊外出征戰還沒有回到營地,就又接到下一個作戰任務,而在家中的妻子常常就是苦苦等待、獨守空房,以至于內心憂郁。

    并且宋朝的“重文輕武”政策讓軍人地位并不像前朝以及現在那么高,是一種地位低下的職業,這就導致作為尋常女子一般來說是不愿意嫁給軍人的,而嫁給軍人的女子又會因為丈夫地位低下受到各種各樣的區別對待。由此可知,當北宋士兵的妻子,不但要忍受相思之苦,還要忍受這種地位低下的苦悶。

    這樣一來,士兵的婚姻就不是那么穩固了,這對在外征戰的士兵來說是極為影響作戰力的,往大了說,也有可能會直接影響一場戰役的勝負。這無疑對宋朝的統治也是極為不利。

    那在這種情況之下,宋廷如何保障士兵婚姻

    宋朝實行“更戍法”,規定禁軍每隔一兩年便要換防,以相互更替。這樣做主要有兩個目的:

    一是為了懲五代之弊,防止將領專權,這是政治上的目的;二是使將士能適應各種地形和氣候,增強軍隊的戰斗力,這是軍事上的目的。

    宋朝制度規定,除了糧禁軍可以帶領家屬之外,其他大部分士兵都不能攜帶家屬。

    同時軍士在外面戍守的日子多,住在營地的日子少,而經常性的分離不但使得士兵擔心家里妻子和子女的生活狀況,也使得夫妻雙方的感情受到牽連,這種情況下家屬不但不能激勵將士英勇殺敵,反倒會成為士兵在戰場上的一種牽絆。

    為了穩定軍心,政府必須對軍士及其家屬進行保護以解除士兵的后顧之憂。

    士兵征戍在外,最擔心的就是家庭安穩,而妻子上能孝順父母、下能教導子女,是維持家庭穩定最重要的因素。

    宋朝法律規定對士兵妻子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即軍妻如果一直優游安逸,不能盡心盡責照顧家庭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而軍妻直接背著其丈夫逃走,則更是為法律所不允,史載:

    “嘗有禁卒之妻,背夫以逃,雖遇赦自首,法猶不原”。

    家庭的完整在于夫妻雙方的相互扶持,軍妻如果不能盡心照顧丈夫,也會受到法律的懲處。紹興初,營兵周右的妻子,為了與同營士兵李平通奸,謊報丈夫已死并且自己沒有可依附的對象,乞求改嫁。

    其妻在此之前就把周右看作路人,周右生病之后不僅沒有悉心照料,還不給他吃藥,這直接導致周右病情加重,最后在周右病危尚未斷氣的時候就棄他而去,后來雖然周右病情有所好轉,他的妻子也被判斬首。

    士兵常常不在家,妻子對婚姻的忠誠也是士兵們所擔心的,因此北宋對不忠于婚姻,不安分守己的軍妻也會給以處罰。天禧二年三月,有一條詔令:

    “諸班直、諸軍妻坐奸者,決訖即放,不須隸作坊針工,其見役者百五十七人皆釋之。”

    此詔令要求釋放因犯奸從而被罰的人,但卻從側面說明在天禧二年之前,軍妻犯奸是需要被發往作坊做工的,且當時就有一百五十七人在作坊服刑,可知在此之前法令就得到了良好的執行。

    明朝也是很好的繼承下來這些。

    隨后唐潤山開始講起了自己和自己妻子的故事,在唐潤山的口中,他是一名英勇的士兵,好不容易九死一生回來,卻發現自己的妻子史靈芝,居然和當地有個名叫姚小五的人,兩人成婚多年,并且夫妻關系很好,先后生有三個兒女。

    這讓他很生氣,他立即就將訴狀遞到了兵部,用“妄娶她人妻室為妻之罪”將姚小五給告了。

    兵部已經給了勘合,說著,還真的拿出了兵部所發的勘合,這勘合就是一種證明,說明對方說的話應該不是假話。

    看到勘合之后,朱標的眉頭微微的皺了起來,他看著史靈芝有些生氣的道:“這位婦人,你的丈夫為大浴血疆場,你卻在家中勾三搭四,你這樣做,如何對得起你的丈夫,既然兵部已經給了勘合,你就和你的丈夫好好過日子,還要鬧什么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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