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抄家后,應該充公了吧。” 葛縣尉心中哀嘆又慶幸,抄家充公總比被付之一炬的好,就希望那些兵蠻子別對他們覺得不值錢的書過于粗魯,把這么好的書毀了就罪過了。 奈何他離京太遠,也托不到關系去找這些書,而且,抄家那點貓膩,他也懂,這些書萬一被懂行的看到了,早就自己揣懷里了,根本不會上繳。 哪怕被人看到了,一看不是金銀,也不會說什么。 “既然有書為證,那你推測的死亡時間應該準確。”葛縣尉現在對京城流放來的陳鳶相當信服,大地方來的人,看了很多外人接觸到的珍藏本,有什么奇怪的? 陳鳶也不曉得對于葛縣尉的盲目信任,應該高興,還是無奈。 這“有書為證”要是被別的大人質疑依據來歷,她可變不出來《法醫病理學》一書。 要驗證如何確認死亡時間,可不像驗證提取指紋之法那么容易證明,那是全世界為法醫做出貢獻的所有前輩積年累月、大量記錄才得出的數據。 而在古代,作為小小的縣衙仵作,她拿不出書,這些確認死亡時間的方法,她說出來,別的人就不會信。 要他們相信,除非……她把書寫出來后,交給位高權重且愿意為此作保的大臣把書獻給皇帝。 亦或者,她破案無數,當上讓人信服的大官后,親自把書拿出來,這樣,才會有人相信她說的。 當然還有一種討巧的方法,那就是寫出來后,把書做舊,但她沒這本事。 而且這樣做,也是有風險的,萬一被人識破,反倒會被人質疑書里內容的真實性,到時候她信譽也完了。 在古代,一個人沒了信譽,就完了。 作為一個仵作沒了信譽,哪個縣衙敢聘請? 獻書被識破作假,萬一已經獻到皇帝跟前,她還得掉腦袋。 陳鳶想了想,還是打了退堂鼓。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