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的歷史在中國非常悠久,早在夏、商時期就已經出現。據《山海經·大荒西經》記載,夏朝的開國君主夏啟是一位能譜曲編舞的全能藝人,曾三次到天帝家里做客,除了將天帝的樂舞《九辯》和《九歌》帶回人間之外,還另外創作了《九韶》。 夏啟之所以譜曲編舞主要是想用在占卜和祭祀上,并非用于享受。但沒想到當王位傳到夏桀的時候,夏桀卻在宮中包養了三千名能歌善舞的女藝人。王宮中,鐘石絲竹之音不絕于耳,夏桀整天沉浸在淫樂艷舞之中,以至于身死國滅。 商朝人特別迷信鬼神。每當祭祀鬼神的時候,人們總會將曼妙的舞蹈以及動聽的樂曲進獻給鬼神。樂曲主要是用來取悅鬼神的,而音樂則是用來與鬼神溝通的一種手段。有時候,為了獲得鬼神的保佑,商朝的國君還會親自表演歌舞。 夏朝的最后一位國君夏桀不爭氣,商朝的最后一位國君商紂王也同樣好不到哪里!商紂王每天除了沉浸在淫樂艷舞之中,還沉浸在女人那美妙卻讓男人墮落的兩腿之間而無法自拔。商紂王還開啟了“庸俗、低俗、媚俗”的三俗之風,專門讓人編排委靡粗俗的北里之舞,譜寫頹廢淫蕩的靡靡之音。紂王無道,周武王率領八百諸侯一路打到朝歌。死到臨頭,紂王還算有點骨氣,點火自焚了。不過,從此再也聽不到他喜歡的“商朝好聲音”,看不到他喜歡的“舞林爭霸”了! 周天子見夏桀和商紂王都在樂舞上栽了跟頭,擔心自己的后代也會重蹈覆轍,所以挖空心思制定了一套嚴格的禮樂制度。禮樂制度的建立標志著一種極其嚴格的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問世了:不同地位的人,在不同的場合,所演唱的樂曲,使用的樂器以及表演歌舞的人數,都不能一樣。 據《周禮·春官》記載:“奏黃鐘,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應鐘,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賓,歌函鐘,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無射,歌夾鐘,舞大武,以享先祖。”意思是說,祭祀天神時,要用黃鐘演奏,用大呂歌唱,跳《云門》舞;祭祀地時,用太簇演奏,用應鐘歌唱,跳《咸池》舞;祭遙祭四方名山大川時,用姑洗演奏,用南呂歌唱,跳《大韶》舞;祭祀山川時,用蕤賓演奏,用函鐘歌唱,跳《大夏》舞;祭祀先祖之母時,用夷則演奏,用小呂歌唱,跳《大濩》舞;祭祀先祖時,用無射演奏,用夾鐘歌唱,跳《大武》舞。 諸侯招待諸侯,要用大雅《文王》。諸侯招待使臣,使用小雅《鹿鳴》、《四度》、《皇皇者華》等。天子、諸侯可以使用鐘、鼓、磬來演奏甚至合奏,但大夫和士僅能用鼓演奏。 春秋戰國時期,正規的舞蹈基本上都被貴族壟斷了。作為平民,如果你想跳舞,還要有“舞蹈資格證”。這種“舞蹈資格證”并非后天努力就可以得到,而是天生的,因為只有出生在貴族之家的人才有資格跳正規的舞。不過,有時候政府也會放寬條件,但除非你有邁克爾·杰克遜的舞蹈天賦!據《禮記·內則》記載,貴族子弟一般從十三歲就開始學習跳《勺》舞,十五歲跳《象》舞,二十歲跳《六舞》。對于平民,也不是完全不能跳舞,只被允許跳比廣場舞還要低檔次的野舞。 對于周朝而言,并非任何時候都能表演歌舞。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才能表演歌舞呢? 一、祭祀。據《周禮·地官》記載,由專門的舞蹈老師教舞蹈演員跳各種舞蹈。等到祭祀時,還要負責帶領舞蹈演員四處串場子。要祭祀山川,舞蹈老師就帶領舞蹈演員去指定地點跳兵舞;要祭祀社稷,就帶領舞蹈演員去指定地點跳帗舞;要祭祀四方山川,就帶領舞蹈演員去指定地點跳羽舞;要祈求降雨,就帶領舞蹈演員去指定地點跳皇舞。至于小祭祀,就沒有必要再大張旗鼓地跳舞了。 二、驅除瘟疫。古人認為,瘟疫是由惡鬼散布的,所以想通過跳舞來消除疫病。在小說中,衛國與魏國發生“平陽之戰”之后,衛國就發生了瘟疫,大巫祝曾試圖載歌載舞與瘟神溝通交流,想借此驅除瘟疫。 三、舉行盛大宴會。當國君舉行盛大宴會或宴請貴賓的時候,就會找女舞蹈演員跳舞助興。 四、慶功。如果有人立下大功,國君也會為他們舉辦歌舞表演,以示嘉獎。 周朝的禮樂制度雖然嚴格,但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周王室式微,諸侯們漸漸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更不再恪守“禮樂”,從此禮崩樂壞。 對于跳舞的人數,原本規定“天子八佾,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一佾八人,因此給天子跳舞要六十四人,給諸侯跳舞最多四十八人,給卿大夫跳舞最多三十二人,給士跳舞最多只能有十六人。如果超過規格,就會被視作僭越。但到了春秋末期,連魯國小小的大夫也竟然敢“八佾舞于庭”,所以孔子聽說后不禁大呼“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西周時期,樂舞作為一種等級禮儀,強化了它的肅穆典雅性,弱化了它的娛樂性,但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樂舞更加娛樂化了。與此同時,民間的庸俗樂舞也逐漸進入宮廷,與宮廷舞融合在了一起。從此以后,舞蹈逐漸變得更加唯美多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