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再次帶著新的金手指,進入新的身體之后的丁云,比以往更為熟練的利用精神力修復完損傷,就梳理起了記憶。 原身生活還挺不美滿的。 十九年前,余曼和李陽結婚,生下了原身,并一開始取名為李招娣, 之后余曼和李陽以及李陽的母親,就因為第一胎生了女兒的緣故,鬧得很不愉快。 月子都是余曼母親過來伺候的。 那段時間,余曼才總算看清楚自己嫁給了個什么東西,以及又嫁入了個什么樣的家庭,所以一出月子就鬧離婚。 當時撕扯的其實也挺難看的。 甚至能算是家喻戶曉。 也是為數不多的離婚家庭之一。 最后他們是順利離了婚, 但孩子誰都不想要,李陽是覺得一個女娃留在家里, 又不能傳宗接代,還影響他以后二婚,所以是理所當然的不想要,余曼也覺得帶著個拖油瓶,不利于自己再婚。 但最終還是余曼不能徹底狠下心拋棄孩子,只能迫于無奈把孩子接過來。 然后好說歹說的將孩子扔給母親。 扔給她自己的母親撫養。 之后她便外出打工,沒兩年就再次找了個同樣重男輕女,但身家不錯的丈夫,并且如愿以償生了對雙胞胎男孩。 不過這是她自己的說辭。 原身外婆說的是,她是一直到生下了兩個男孩,才被男方承認,并且辦了婚禮扯了證,如果不是男孩,估計兩人都不會結婚,指不定哪天就被拋棄了。 另一邊原身父親李陽, 也是在離婚后不到一年的時間里便找了個新媳婦。 同時一舉得男。 這種局面導致的最終結果就是,他們各自過自己的生活去了, 壓根就沒管過原身,或者說自原身有記憶以來,基本就沒見過他們,李陽這家伙是從來沒出過面,也沒有給過一分錢的撫養費。 余曼則是兩三年才會偶爾回來一兩趟,而且都是自己一個人回來,從來沒帶丈夫和孩子回來過,同時回來也是一分錢不出,別說給原身撫養費了,就是連她親娘的贍養費也是一分錢都沒給。 原身是真的全靠她外婆養著。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