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原身是有給自己,以及自己的孫子買了不少保險的,意外險,傷病險之類的都有買,現在已經死了的那個肇事者那邊怎么賠暫時不知道,但她自己給自己買的保險無疑已經可以開始索賠了。 至于原身為啥買那么多保險。 真不是說為了騙保啥。 關鍵是她家意外有點多,她丈夫是意外死了的,她兒子是出車禍死了的。 女兒也是出車禍癱瘓了的。 要不是有保險賠償,或者說工地那邊的賠償之類,那她都不敢想象自己能不能撐下來,能不能把兒孫們拉扯大。 有了這么多前車之鑒在,她當然得給自己和孫子上點保險,萬一出了什么意外,沒死的話,好歹不用太擔心醫療費,死了的話也能給親人留點賠償金。 至于結果嘛—— 是讓她先等著。 一是等著保險公司那邊的核實,二是等著另一邊,也就是肇事者那邊有沒有買相關保險,并且給予賠償之類的。 這里涉及到了意外險的理賠標準。 以及大體限制。 就以丁云目前的情況來說,她是既沒有死亡也沒有造成永久性的傷殘,所以意外險基本只賠付醫療費,至于什么誤工費或者營養費之類的都不算在內。 這個得自己跟肇事者去協商。 至于限制主要是在于,這個醫療費不是說你報多少他就賠多少,他是不管你買了多少保險,你花了十萬塊錢的醫療費,所有保險加起來最多也就是給你賠付十萬塊錢,絕對不會多一分錢的。 原身買的意外險保險公司那邊,要等肇事者那邊的情況,主要是在于,如果肇事者那邊購買的保險公司,賠付了一定醫療費的話,他這邊就能少賠點。 比如說如果醫療費是十萬,肇事者那邊買的保險賠了九萬,那丁云這邊自己買的保險,只要再賠付一萬就行了。 所以,他們當然得拖一拖。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