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反倒像是把尸體拉去賣了的感覺。 為了避免自己逃生計劃出現紕漏失敗,接下來丁云雖然依舊屏住呼吸,但已經完全恢復了自己耳朵的功能,開始聚精會神的聽獄卒說的話和種種聲響。 然后總算明白他們要干什么了。 怎么形容呢? 牢里面的一些沒人認領的女尸,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稱之為他們的一部分外快,特別是長得好看的年輕的,以及官家女子,更是能賣出一個極好的價格。 幾十上百兩都輕輕松松。 至于賣給誰,這錢又是怎么賺的。 那當然就是配陰婚了。 配陰婚這種事由來已久,區別只在于有的守規矩,有的不守規矩,還有的則是妄想借著配陰婚,調整一下自家風水,讓自家的風水好些,子孫昌盛點。 一般來講,情況有三種。 一種是男女雙方都早亡,也都沒有結婚,彼此父母互相商量了一下,配的陰魂,這個雖然沒有考慮死亡兒女的想法,但現在畢竟講究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嘛,所以官方對這種是不禁止的。 第二種是沒有合適的,或者舍不得花錢的,有的是自己偷著挖,給自己家配,有的是挖了賣,或者買挖好了的。 這種顯然是不合法的。 一般被抓著基本是死刑。 因為當朝的律法就是,私掘墳墓者死,性質跟盜墓是一樣的,都是死刑。 第三種情況主要就是在于,聽信風水先生,算命的之類的話,覺得要給自己兒子或者閨女找個八字合的,或者說找個特殊命格的埋下去,還能旺風水。 但哪有那么多十分合適的,正好差不多年紀的,還恰好已經死了啊,所以就有人甚至害人性命,去配這個陰魂。 這種一般來講被查到也是死。 那些個獄卒們做的,其實勉強能算第二種,但畢竟還沒有埋下去,所以罪不至死,查到了深究也只能流放邊疆。 不過這種事,一般也沒人查。 下面知情的大多都默認允許了。 有的甚至還覺得,他們是在做善事呢,畢竟這時候,一般都認為女子如果不能埋入自家墳地,或者不能埋入夫家墳地,將會成為孤魂野鬼,他們幫忙找個夫家,可不就感覺自己是在做好事。 做好事收點錢,那也是理所當然。 就跟媒婆收謝媒錢一個道理。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