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至于第二點和第三點,丁云是同步進行的,她的操作步驟分別是注冊日化用品公司和資質,以及聘請律師起訴。 前者其實很好理解。 她要生產售賣化妝品,肯定得走程序,她的啟動資金又不多,總共就兩百來萬,所以肯定得她自己慢慢跑辦理。 后者的話主要是起訴索要撫養費。 即便兩人未婚,只要孩子的確是對方的,那么索要撫養費就是相當合理的事,丁云也不指望靠周家的撫養費過日子,她就是最近實在抽不出時間來對付周家,所以借著這件事,給他添添堵。 只要他們家不開心了。 丁云就開心了。 想來原身應該也能開心些。 丁云那邊委托完律師后,便專心致志的去忙自己的第二個計劃,也就是創業計劃去了,而周壽那邊,則是先在幾天之后,收到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 律師那邊的程序是先發律師函,如果愿意和解就和解,不愿意的話,再走起訴的程序,也就是相當于先警告下。 警告之后不和解或者和解不了。 才會正式開始走程序。 ...... 南嶼街道,702號。 育成花苑,四棟三單元504。 剛剛拿到律師函的胡琳,緊張的手都有些顫抖的回到家,便立刻揮舞著手里的信件,朝著客廳,擔心的大聲道: “不得了了,你那前女友要告你, 這律師函都發到家里來了,咱們該怎么辦啊,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寫的?” “律師函怕什么,又不是傳票。” 正在客廳吃中飯的周壽,毫不在意的頭都沒回,隨意應著,顯然,他是明白律師函和法院傳票之間天壤之別的。 隨后,周壽看他媽依舊還有些神思不屬,便索性放下筷子,開始給他爸和他媽科普律師函的具體意義,并且表示這就是個唬人的玩意,沒有必要在意。 與此同時,胡琳和周嶺夫妻,這才總算松了口氣,并且立刻以平常心,甚至于能算看笑話的心態,打開了信封: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