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七章 懷王千古-《大明第一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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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粗略看了看張希孟的提議之后,就已經是心里有數。
豈止是完美,簡直是無懈可擊。
“方才你們反對新的鹽法,覺得不夠穩妥。無非是覺得交給一個長蘆鹽場,國計民生,系于一人,不夠合適。大明鹽政,一要便民,二要安全,三還要價格適當,確保鹽稅。”
老朱笑呵呵道:“你們都瞧瞧吧,以張相的設想,能不能做到這一點?”
“首先,廢掉綿延幾百年的灶戶,拆掉鹽運使衙門,廢掉鹽丁……大家伙想想,光是這些舉動,就能節約多少開支?只怕拿出其中很少一部分,就足以替常平倉采買足夠的食鹽了。”
在場眾位高官,都是算賬好手,尤其是一個鹽法討論了這么長時間,誰還不明白怎么回事?
歷代以來,都有鹽鐵專賣。
而鹽鐵專賣也不是說一句民間不許,就能管用的。
實際上為了食鹽轉賣,雙方可謂是斗智斗勇,民間一直有私鹽販子的存在,張士誠就是其中的典型。
朝廷為了確保鹽稅,必須設立鹽運使衙門,管理鹽場,又要安排鹽丁,嚴查私鹽,一旦發現,掉腦袋都是輕的。
只是作為民生必需品,食鹽的利潤太大了。有利可圖的生意,哪怕掉腦袋也有人前赴后繼,層出不窮。
所以歷代王朝都在鹽法上面用盡了心思,除了增加官吏鹽丁,制定嚴密的法令規矩,還要和商人合作,從生產到運輸,再到銷售。
層層疊疊,不留任何漏洞。
比如元朝鹽商,想要販賣食鹽,首先要到戶部開鹽引,而后持引紙到鹽場,鹽官檢驗相符,于引背批寫某商于某年某月某日某場支鹽出場,即可將鹽運到行鹽地區售賣。
鹽場鹽袋由官監制,按每引額重四百斤裝為二袋,均平斤重,不得短少或超過。并在鹽袋上書名編號以防偽冒。
凡商人運鹽至賣鹽地區,必須先行呈報,由運司發給運單,蓋印后寫明字號、引數、商號和指定銷鹽縣份。沿途關津,依例查驗,驗引截角。每引一張,運鹽一次,鹽已賣盡,限五日內赴所在地方官繳引,違限不繳,同私鹽罪。
很顯然,這么一套繁雜的程序,就是為了杜絕私鹽,保證鹽稅。
但凡事經常會事與愿違。
將鹽法定的這么嚴密,各個衙門都能插手,從戶部,到鹽場,再到沿途官吏,還有銷售區的衙門,誰都要伸手,誰都想發財。
鹽商沒有通天的本事,想把食鹽順利運到銷售區都是不可能的。
沒有辦法,只能經手三分肥,誰都分一點,雨露均沾。
結果就是老百姓承受高昂的鹽價,一斤幾十文,在宋、金、元三代,甚至有愈演愈烈的態勢。
從某種程度上講,大宋也靠著留下來的爛攤子,坑了兩個仇人,金和元都學宋朝,結果都是胡虜無百年國運的凄涼死法。
這一波啊,大宋在臭氧層。
官鹽價高質次,利潤空間巨大,民間不可能不出現私鹽,而糟糕的吏治,又讓收買官員,變得非常容易。
等到幾乎所有官員都被拉下水,整個鹽法就是一筆爛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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