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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劉殿爵先生語體譯《心經》-《莫若相逢于江湖》

    金庸

    《心經》有過許多人的語體譯文,以我所見,很多牽強附會,從來沒有人譯得像劉殿爵先生這樣好的。《心經》極難翻譯,劉先生的譯文中卻有許多精當的表達,例如“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十二字,實在譯得既簡潔,又明確。又如“色”字譯作“形體”,也十分精彩。“色”(rupa)一字,原始佛教只指“活人身體”,小乘部派佛學者擴充之而有“形象”“特質”兩義,大乘佛學者更擴充之而有“物質性”之義。“形體”一詞將各種意義兼收并蓄,應該說是最好的譯法。所有注譯既精且博,讀后令人很佩服。

    我只有一些小小意見,僅供參考。

    1。我以為“想”(samjna)主要意思是“認識”。與英文的perception有些接近,包括“記憶”在內。“感官的感覺”似乎包括在“受”中。感官接受了外界事物的印象后,經過“想”的作用,才認知這是什么,其中包括“與過去的記憶相印證,這才明白了”之意。一般“阿毗達摩”中的解說,近人印順法師等都持此說法。“想”除了perception之外,似還有conception的含義。

    2。“行”主要包括三種內容:一、思考;二、判斷;三、采取行動的決定。或許譯作“思考與決定”較為全面。

    3。“法”(dharma),“俱舍論”的七十五法之“法”,是指“終極的事物”,大意與elements(元素)相當,那是“有部”的見解。般若部似乎是指“觀念”,不細分為七十五法,而是指“心中對各種事物所構成的觀念”。“諸法空相”四字,在般若部的哲學中,可能是這樣:“心中對一切事物的認識和觀念都是空的。”般若部不承認有所謂“終極的事物”。有“終極的事物”,是“說一切有部”與“唯識”系統的見解。劉先生下文譯“法”為“心所認知的對象”,譯得極好。般若部認為,這些對象其實是空的,并不真正存在,只是“認知者心中所構成的觀念而已”。

    4。佛學者有些人對“因”和“緣”有所區別,因是原因,緣是條件。

    5。“無智”與“無明”中的“智”“明”兩字,本為形容詞,但似亦可轉作名詞用。“無智”是“缺乏智慧”,“無明”是“沒有真正的認識”。在現代語,“無明”的確不易了解,“愚昧”易懂得多。不過“般若波羅蜜多”的基本,在于設法得到“般若”而“達到彼岸”。“般若”即“明”,“無明”即“還沒有得到般若的狀態”,所以“無明”的含義似較“愚昧”為廣,含有“無明盡”即“明”之意,這也是原始佛教的原意,大乘般若部和原始佛教想法不同,認為根本沒有“無明”或“無明盡”,那都是人的觀念,一有觀念,即有蔽障。

    6。“有”(bhava)在佛義中當為“流轉不息的生命”之意,確與be-coming相當。人未生之前,在輪回中是有“有”的,例如“鬼”“中陰身”“天”“地獄”都是“有”(生命)的一種形態。

    7。“能夠踏在一切足以令人顛倒的邪見之上”一句似稍覺費解,“踏在……之上”,或即“超越、擺脫、解脫”之意。般若部主張不可有“見”,邪見固然不可有,正見亦不可有,有是非黑白之辨,即不能得般若,必須拋棄任何邏輯思辨。般若部認為,任何見解都是“顛倒夢想”,所以必須“無知亦無得”。龍樹“中觀論”的根本主張,是不可有任何見解,般若智方有可能生起。亦即《金剛經》所云:“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之意。

    8。“這就是說,能令邪辟無所容”似乎說得稍實。我的理解是:“般若波羅蜜多是真實不虛的”,意思說:“沒有見解、沒有認知、不做邏輯思維,拋開所有觀念,連佛教一切基本真理如四圣諦、十二因緣等等,也全都拋開,其中就不會有錯誤了。”

    上述意見和劉先生在電話中談起后,劉先生很高興,希望附在他的譯文之后,而編者也這樣主張。對佛經的理解和體會,向來是不一致的,也不需要一致,所以提出些淺見,當不算不恭。那只是從不同的觀點上,有另外一些想法而已。草草寫來,未加深思,尚請劉先生和讀者指教。

    原載于《明報月刊》一九八〇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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