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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古代社會的經濟組織-《大中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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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采取的制限,也是有的。所以《孟子》又說:

    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

    《王制》也說: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干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獺祭魚,然后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后田獵;鳩化為鷹,然后設尉羅;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周禮》有山虞、林衡、川衡、澤虞、跡人、人等官。都屬地官)。

    第二節 工商業和貨幣20

    農業而外,生利的人便要數著工商。古代社會的經濟組織,雖然幼稚,然而農工商分業,卻久已實行。所以《管子·小匡篇》說:“士農工商四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龐,其事亂;是故圣王之處士必于間燕,處農必就田壄,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又說“士之子常為士”,“農之子常為農”,“工之子常為工”,“商之子常為商”。把工商兩種人比較起來,商人的程度,似乎高些。大約因為他們周游四方,無所不至;而工人則但立于官吏監督之下,篤守舊法,從事制造之故。

    中國的商業萌芽是很早的。《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貨,《漢書·食貨志》替它下個界說道:

    “食”謂農殖嘉谷,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

    前者是消費了它的本身以為利的,后者是不供給消費,拿來做“交易的手段”以為利的。《洪范》上頭,就把這兩種并列。可見當時的商業已占很重要的位置,又追溯它的起源道:

    二者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以下引《易·系辭》的話,見第三章第一節)。

    據此看來,就可見得中國商業萌芽的早了。

    后世的商業要分做兩種:一種是《王制》所謂“市廛而不稅”,《孟子》所謂“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的(《公孫丑篇》。按鄭注《王制》說:“廛,市物邸舍。稅其舍,不稅其物。”趙注《孟子》說:“廛,市宅也。古者無征,衰世征之……法而不廛者,當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當征其廛宅也。”兩說不同)。這種商人都有一定的廛舍,他們的廛舍是在國中,所經營的商業較大(《周禮》匠人營國,面朝后市,內宰佐后立市,也屬于這一種)。國家管理他們的法子也很嚴。《王制》上說:

    有圭璧金璋,不鬻于市;命服命車,不鬻于市;宗廟之器,不鬻于市;犧牲不鬻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鬻于市;奸色亂正色,不鬻于市;錦文珠玉成器,不鬻于市;衣服飲食,不鬻于市,五谷不時,果實未熟,不鬻于市;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鬻于市。

    這種嚴厲的規則,有幾種意義:一種是為保持社會的階級制度,如“命服命車不鬻于市”等;一種是為維持社會上的風俗秩序,如“布帛精粗不中度”(當時的布帛,是交易的媒介物,有貨幣的性質)、“飲食衣服不鬻于市”等(為禁止人民的懶惰奢侈);一種是為社會經濟、人民健康起見,如“五谷不時”、“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等。

    《周禮》上管理商人的有司市以下各官,也很嚴厲的。大概當時的商人,是立于政府嚴重監督之下,不如后世的自由。然而商業的利益古人也很曉得的,所以《王制》和《孟子》都說“關譏而不征”,很有招徠的意思(《周禮》卻有關門之征,要兇——饑荒——札——疾疫死亡——才免。見司關)。

    還有一種,是在鄉野地方做買賣的,并沒有一定的廛舍(所以《白虎通》說“行曰商,止于賈”)。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因井田以為市,故俗語曰市井。

    《孟子》:古之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注:龍斷,謂堁斷而高者也。左右占望,見市中有利,罔羅而取之(《釋文》陸云:龍斷,謂岡壟斷而高者)。

    這種市大概是設在野田墟落之間的。未必終年都有,不過像如今的集市一般。神農氏日中為市,大概就是這一種制度。《酒誥》上說“肇牽車牛遠服賈”,大概也是農民于收獲之后,去趕這一種貿易的。

    工業也是這樣;有一種人,是專門做工的。就是《曲禮》所謂“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考工記》所謂“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摶植之工二”。這一種工人,是立于國家監督之下,而從事于制造的。所以《荀子》說工師之職是“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于家”。至于民間日用之物,大概都是自己造的。《考工記》:“粵無镈,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粵之無镈也,非無镈也,夫人而能為镈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而能為廬也;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可以推見一斑(大概切用的物,都是自己造的。俄國人某〈忘其名〉《新疆游記》,說新疆沙漠地帶,往往隔數里或百里,有一塊泉地。這種泉地里,都有漢人在那里耕種。除掉金屬器具之外,一切都能夠自制,可以無待于交易的)。

    古代的社會,經濟程度幼稚,每一個部落,大概都有經濟自足的意思。所以種種需用的器具,必須自造。工業就不得不特設專官。實在不能自給的,也得要仰給于人;然而這時候社會的經濟情形,未必一切貨物都能循供求相劑的原則,得自然的調劑。有時候缺乏起來,就得靠托商人,出去想法子。所以國家和商人,也有相依為命的時候。看子產對韓宣子說:“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可見(《左傳》昭十六年)。

    商人和工人的情形,雖已大略講過;然而古代貨幣的情形,也得考究它一考究,才能見得當時社會交換的狀況。按我國古代用為貨幣的,最多的就是“貝”,次之就是“布”。所以“貨、賄”一類的字,都是從貝,而后世的貨幣,還名為布(參看近人《飲冰室叢著·中國古代幣材考》)。至于金屬的使用,也是很早的。所以《史記·平準書》說:

    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龜貝。

    但是當時的制度,業已不可詳考,所以《漢書·食貨志》又說:“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云。”其有一定的制度,實在起于周朝。《食貨志》又說:

    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

    錢圜函方,已經近于鑄造貨制。黃金雖然還在秤量時代,也已經明定一個用法;粗看起來,似乎金銅兩品“相權而行”了。然而實在不是。古代的黃金,并不和銅錢相權,而且黃金之外,用為貨幣的,還是珠玉,這都是用之于遠處,偶一行之,并不是常用的貨幣。《管子》說(據《文獻通考·錢幣考》,較今本《管子》為簡明):

    湯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無,有賣子者。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賣子者。禹以歷山之金鑄幣,以救人之困。夫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漢,珠起于赤墅。東西南北去周七八千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為其途之遠,至之難,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

    可見“珠玉黃金”,不過當饑荒之際,需用極遠地方的貨物,偶一用之。至于平時民間使用,卻系用兩種銅錢相權。所以周景王要鑄大錢,單穆公說:

    古者天降災戾,于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于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于是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

    然而據戰國時代李悝所計算,則當時民間需用銅錢之數,也很少的。大概社會上的經濟,一大部分還在自足時代。請看下節。

    第三節 春秋戰國時代社會經濟的變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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