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鹽政-《大明之最浪太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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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的小說主角穿越到古代,利用現代知識提煉精鹽販賣賺得盆滿缽滿,然后發展軍隊,一統天下,自己做皇帝美滋滋。
但是朱厚照在了解了明朝的鹽政之后,發現自己不能這么做。
要是朱厚照利用自己的身份在天津提煉精鹽,肆意販賣,相當于掘了大明朝的根。
明朝的鹽政不僅涉及到國庫收入,甚至影響到了國家的軍事國防,社會穩定。
明初為解決邊境軍需問題,明太祖曾命令所有衛所,督兵屯種,建立軍屯自給制度。
但是沿邊土地荒涼,其生產力遠較低于內陸,加以戰事較多,所以沿邊軍隊單靠屯田不足以自給。
軍屯不能自給,士卒的糧餉又不可缺少,只有想其他辦法補救。
東至遼薊、西至甘肅的所謂“九邊”之地,以及福建、廣東、海南、云南、貴州等地,均為明代遼闊疆域的邊防。
這些地方路途遙遠,道路崎嶇,運送軍用物資,不僅需要征用大量的運夫,而且要花費不少的路費盤纏,對于政府而言,實在不想背上這個沉重的包袱。
于是,明代統治者就將這個包袱轉嫁給鹽商,將鹽政與邊政有機地結合起來。
誰能把糧食販賣到邊關,誰就能獲得一定數量的鹽引。
比如商人送到大同一石米,或者送到太原一石三斗米可得一份鹽引。
這份鹽引規定了商人取鹽的鹽場和售賣的地區,交易完成后朝廷收回鹽引。
這套制度老朱同志建立之初設計得非常完善,商人運了多少糧,給多少鹽引,在哪兒取鹽,去哪兒售賣,規定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簡單來說,就是國家把鹽政的利潤分給商人,讓商人幫忙運糧,維持九邊的糧食供給,調控全國糧食的分配。
可以說明朝的鹽政是利國利民的好政策。
明朝前期,這套制度實行得非常好。
但是,不出意外的話,就要出意外了。
《鹽法》有載:“凡客商將官鹽插和沙土貨賣者,杖八十。”
《明鹽引條例》中明文道:“將舊引與鹽貨,同私鹽論罪,偽造鹽引者處斬。”
按照法律規定,商人賣的鹽質量不合格,要打八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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