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在福州停駐大半個月,清理震懾一番周邊海商后,艦隊一路南下直往濠境,此地住著不少的葡萄牙人,更有葡萄牙王室在此做總督。 濠境居住葡萄牙人一事由來已久,他們依賴“謙卑的態度和禮物”使廣東海道及相關官員自此視而不見。 之后前往濠境的葡人逐年增多且至于攜家帶眷,一些不法分子拒受漢官約束,不遵大明法度,招致廣東地方乃至朝廷詬病,遂有嘉靖末年朝野上下“驅逐澳夷”之聲,有識之士紛紛敦請朝廷對澳門葡人嚴加管理,不同趨向的建言策論為此還展開了長期而激烈的爭辯。 雖然有這樣的言論,但是一直沒有施行,反倒是國家實力開始衰退時,朝廷為了對澳葡控馭策略、貿易、稅費和防務等方面考慮,明朝廷在反復權衡之后決定放棄以飭令或武力驅逐的辦法,改而接受張鳴岡和霍與瑕等人的奏請,允準葡人繼續租住澳門,但須加強防范和管理,即所謂“建城設官而縣治之”。 也就是說居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人是被看作中國皇帝子民的,葡萄牙人犯罪可由葡萄牙人自行處置;但一有牽涉華人,則須交中國官員審判,常有葡萄牙人被送去廣州審判而受鞭打。 不過自進入天啟之后,葡萄牙人就以荷蘭人入侵為借口,擅自修建防御工事,此事是官府不可容許的事情。 正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朝廷對于澳門土地的管理是十分嚴格的。 朝廷雖然允準葡人居留澳門,但明文禁止他們在此擅自興作:不僅規定葡人不得買賣土地,還規定不經廣東地方官員準許,也不得在澳門建造房屋或改造、擴建房屋,否則要受到明政府的干預和懲處。 例如1614年廣東官府頒布五款《海道禁約》,其中之一便是“禁擅自興作”的規定:“凡澳中夷寮,除前已落成,遇有破爛,準照舊式修葺,此后敢有新建房屋,添造亭舍,擅興一土一木,定行拆毀焚燒,仍加重罪”。 據地方志載:“時徐如珂署海道副使,澳夷奔告紅毛將犯香山,請兵請餉請木石以繕垣墉,如珂昌言于兩府:‘此澳夷嘗我也’。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