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表明自己的身份和來意后,立刻有專人前來對接,并單獨為吳帆準備了一間安靜的屋子。 一段長時間的等待之后。 對接人拿著合同與吳帆面對面而坐。 “吳帆先生,這是你的簽約合同,煩你先初步看一下,有什么問題隨時可以問我。”鄧小美微笑道。 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公司持有,一份本人持有,最后一份華夏勞動局備案。 吳帆拿起一份開始仔細察看,隨時詢問著不懂、不清楚、不合理的地方。 “藝名必須有嗎?” “最好有一個,一個好聽好記的藝名關乎著日后你在娛樂圈的受歡迎程度,有助于你的持續發展。” “年薪二十萬,如何結付?” “每月月初一結,每次一萬五,缺少的數額會隨著年終獎在年前一次性發放到位。” “不是說白給房子嗎?” “先生工作出色的話,干滿三年會有的,目前只能委屈先生暫時住在園區內的安置房。” “車子呢?” “公司停車場的公用轎車,申請即可使用。先生干滿一年,即可得到公司配備的轎車。” “簽約年限三年?違約后五年不得從事相應行業?” “合同均是三年一簽,只要先生付得起五倍違約金,仍可以從事本行業。” “不是說創作作品有銷售分成嗎?” “那是補充合同里的內容,我們可以詳談。” …… 世界上最深不可測的路—套路,又一次領會到了。 孟一飛口頭承諾的待遇可謂縮水了一大半,令吳帆有種羊入虎口的感覺,而且隨著了解的越多,他的心情越是糟糕。 努力使自己保持冷靜,他繼而拿起了補充合同瀏覽。 在如今互聯網普及的時代,線下銷售已無人問津,所以銷售分成主要來自于線上部分。 對于這個銷售分成比例,吳帆十分意外,頃刻間收起了不滿之心。 要知道一首歌的發行,需要經過好多環節,諸如創作、請歌手、請樂隊、宣傳……每一個環節都需要燒錢,費用全部由制作公司承擔。 倘若銷售不利,公司直接面臨虧損。 這種風險下,單單創作環節的創作者就有如此之高的分成比例,屬實給的不少。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