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在北美法院,并不是法官全權說了算,還有陪審團一說。 陪審團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對給定的案子做出裁決的一組人員,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聽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終裁決的一組人員。 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制度。 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初審法院的重要工作,在采用陪審團的審判制度里,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 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出判決。 如果陪審團認定事實不合乎常理,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一一找之申請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 陪審團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 大陪審團只適用于刑事案件,由23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決定是否起訴,可以在任期內(一般4周)審理若干起案子。 小陪審團則參加審判,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在民事訴訟中則是決定被告人是否要賠償。 小陪審團一般由6-12人組成,一案一組。 在北美不管大小案子,什么類型的案件,刑事,民事,等各種案件類型中,其中一塊組成陪審團,都是必不可少的。 故而羅伊這個大律師,現在就要開始工作了。 別以為律師只能在開庭當中作用的,開庭前期很多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個別案件,開庭外的時間所作所為更是比開庭更重要。 有些時候打動陪審團,可以改變一個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 而他們的雇主是一個外國人,在本土法院開庭,陪審團都是本土人士,相對于被告三個好萊塢大明星,他們的雇主很吃虧。 故而戰爭,現在就要開始了。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