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周先生,按照法律規定,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應當共同努力為家庭貢獻力量,夫妻間有相互照顧、相互關心的義務,這也是婚姻生活的應有之意。 夫妻間的撫養義務包括經濟上的相互支持和心里精神上的相互扶持。這種撫養義務是平等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方殘疾、患病或者經濟困難的有撫養能力的一方,應當承擔扶養責任,給與對方經濟上的幫助。 咱們回到您的案子,您因為重大疾病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又無法享受低保待遇,生活確實困難。 而您愛人是企業高管,一年五十來萬的收入,完全由能力對您進行撫養,基于夫妻間的相互撫養的義務,如果您起訴對方要求支付一定的撫養費,法院應該支持您。”王川分析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撫養的義務。需要撫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那我能要多少錢?要多少錢合適?”周大同道。 “這個不好說,法院一般會根據請求撫養一方的實際需要,支付一方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確定。我沒辦法給您具體數額。您一個月想要多少錢?”王川道。 “能給一萬不?”周大同雙眼放光道:“不算獎金,她一個月工資三萬呢!” “我覺得有點懸,法院估計支持不了您這么多。”王川道。 “五千!五千怎么樣、”周大同道。 “我覺得您可以這么要,但是最后能支持多少要看法院。”王川只知道法律規定,卻沒做過類似的案子,所以他也不知道法院能支持多少。 “那……您能幫我打這官司嗎?”周大同問道。 “周先生,我代理案子是要收費的,您現在經濟情況這么不樂觀,而且您這案子也不難,干脆我讓律師給您寫個起訴狀,您自己去法院立案吧。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