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被告,質證!”男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合作協議》,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認可。該協議約定雙方共同設立項目公司,由被告出資金,原告出技術并負責管理, 可見雙方簽訂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合作,這一點從協議的名字上就能體現出來。 第二份證據,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資的銀行流水,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認可。該銀行流水是被告給原告的補助,不是工資, 原告作為管理者和股東,被告愿意支付一定的補貼和補助給原告, 。 第三份證據, 工資條,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不認可。該份證據是原告提供的復印件,沒有原件我不認可。而且工資條是通過扣扣發送的,提供工資條的人不明確,我們不認可。 第四份證據,《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認可。但證明目的不認可。因為原告的技術問題,導致項目進展不下去,被告迫于無奈才解除的合作協議,不存在違法解除的情況。 第五份證據,電子郵件,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認可, 上述郵件是合作雙方溝通的郵件,不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質證完畢!”女法務專員道。 “被告舉證!”男法官道。 “被告只有一份證據,《合作協議》, 證明原被告雙方是合作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女法務專業道。 “原告質證!”男法官道。 “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認可,我們認為該份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體現了雙方的勞動關系。質證完畢!”王川道。 “被告,你剛才說每月發放給原告的錢不是工資是補助,補助的標準是多少?有沒有約定?”男法官問道。 “補助標準是一個月一萬。是口頭約定的!”女法務專員猶豫了下道。 “《合作協議》中約定在項目公司設立之前,原告按基本工資加業績提成方式獲取報酬,被告,項目公司成立了嗎?”男法官問道。 “沒成立!因為項目進展緩慢,項目公司一直沒成立。”女法務專員道。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