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被申請人舉證!”女仲裁員看了眼被申請人的證據(jù)目錄道。 “第一份證據(jù),申請人入職登記表,證明申請人系一九九二年三月入職。 第二份證據(jù),停發(fā)工資的審批文件,證明被申請人自一九九八年五月起停止向申請人發(fā)放工資。 第三份證據(jù),繳納社保的記錄,證明被申請人為申請人繳納社保的期間為自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 第四份證據(jù),申請人申請病假的診斷證明,證明申請人曾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申請一周的病假,此后未再提交病假證明,也未向被申請人請假。 舉證完畢!”王川道。 “申請人,進(jìn)行質(zhì)證!”女仲裁員撩起眼皮看了一眼孫方有道。 “對方提交的證據(jù)我都認(rèn)可。但是我與對方一直存在勞動關(guān)系,對方從來沒給我發(fā)過離職通知,也沒發(fā)過離職證明,我始終處于在職狀態(tài)。”四方大臉男律師與孫方有嘀咕了一陣后,孫方有底氣十足道。 “申請人,我問問你。二零零零年五月起你社保被停繳后,你沒有找過單位嗎?”女仲裁員問道。 “沒!當(dāng)時我去外地了,沒注意社保已經(jīng)停繳了。”孫方有道。 “自二零零零年五月以后你的社保是誰繳納的?”女仲裁員問道。 “自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我沒繳納社保,后來從二零一零年一月開始我自己繳納的社保。”孫方有道。 “自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期間,你找過被申請人要求恢復(fù)工作嗎?”女仲裁員問道。 “找過!申請人找過被申請人要求恢復(fù)工作,但是被申請人拖著不辦。”四方大臉男律師急忙道。 “什么時間找的?”女仲裁員問道。 “二零零零年的七月。”四方大臉男律師順口道。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