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王律師,您做過這方面的案子嗎?”趙總突然問道。 “侵犯商業秘密的案子我做過幾件,相比較其他類型的民事案件來說,侵犯商業秘密案件還是比較少的。 我雖然做的不多,但是近幾年國內的案例我還是研究了不少。 幾年前我去國際勞工組織學習時,也與國外的同行探討過這方面的案件。所以對商業秘密的認定知道一些。”王川表現的很謙虛,但是他的潛臺詞內容又很多,很容易讓對方浮想聯翩。 商業秘密嚴格來說屬于知識產權范疇。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在申請前都是處于嚴格保密狀態的,一旦被公眾知悉,申請專利將無法獲得許可,甚至商業價值直接歸零,之前花費的巨額研發費用也會付之東流。所以像華為這樣對研發投入了天量級資金的大企業,每年花費在商業秘密保護上的費用都是巨額的。 盡管商業秘密保護不是勞動法領域的內容(屬于反不正競爭領域),但是之前王川承辦的案件中有五個案件是公司高管侵害公司商業秘密的案子,但是這類案子不好舉證,最后都是以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進行的處理,后來他對這類案件還專門進行過學習和研究。 細說起來,公司與員工之間約定的競業限制其本質是作為保護公司商業秘密的一項制度而存在的,商業秘密的保護是競業限制制度存在的基礎。但是競業限制又獨立于商業秘密而存在。(有點太理論了,看不懂的書友可以直接忽略) 侵害商業秘密案件維權時公司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此類案件屬于侵權案件。但是員工違反競業限制(或者競業禁止)約定則屬于勞動法范疇,需要勞動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 兩者的訴訟成本也不同,法院收取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的訴訟費是根據原告主張的賠償額度來確定的,而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責任,一裁兩審都是按照勞動案件的標準收取訴訟費的(勞動仲裁免費,法院的訴訟費僅收十元)。 上述兩類案件的訴訟成本存在巨大差距,獲得的賠償數額自然也不可能一樣。侵害商業秘密類案件一旦獲得法院支持,賠償款項一般都會很高,有些案件的賠償數額在常人看來簡直就是天文數字。 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不僅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還有可能構成侵害商業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足可見該類案件的懲罰力度之嚴苛。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