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如果沒有證據,您可能要支付他七天的工資,除非有證據證明他請了事假當天沒來上班。”王川道。 “這樣啊!他一張桌子都沒做成我還得給他七天的工資?這也太不公平了吧!那他做假證有沒有辦法處罰他?”顧總眼神中充滿了問號。 “這個就要看法院了,我不好給您結論。 不過依我看對方既然考過了司法考試,應屬于知法犯法。而且從他的行為上看,我感覺這事沒那么簡單。備不住他是在碰瓷!而且還是熟知勞動法的專業碰瓷! 您可以問問同行,或者其他做企業的朋友,認不認識這個姓楊的,如果有認識的順便打聽下他的人品。 到時候我們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在系統中查下這個人是不是有其他訴訟案件。說不定會有意外收獲!”王川道。 “嗯,這個我之前也懷疑過,我們有個企業群,我回頭在群里問問大家!”顧總道。 “再有,入職時間可能會是個焦點,對方提供的《計件工資確認單》上的入職時間是去年的九月三日,而您說的時間是去年的十月九日,但是您沒有相關證據佐證。 至于離職時間,根據《計件工資確認單》是去年的十二月三十日,您這邊的扣扣聊天記錄顯示,您與對方吵架是去年的十月十六日,您讓對方滾蛋,不用來上班了。從常理上看,您這邊更可信。 但是雙方都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就要看法官信誰了!換句話說,如果咱們能夠提供證據讓法官覺得對方是有意在碰瓷,說的話讓人存疑,那么咱們的目的就達到了,法官偏向咱們的可能性就會很大。 所以我建議,本來咱們就占理,千萬不要說一些違背事實的話,否則一旦被法官識破,您說話的可信度在法官心里就會大打折扣,到時候就不好說了!”王川道。 其實王川說這番話還有另外一層意思:顧總你要誠實啊!千萬不要騙我,騙我就是在騙你自己,法官眼里不揉沙子。 “王律師,這個您放心,我覺得您的方案很好,說的也很全面,我回去再問下,如果有消息告訴您。 如果這案子委托您代理,律師費用怎么收?”顧總半張著嘴,雙眼盯向王川。 眼前的律師是自己的大客戶潘總介紹的,而且聊了半天,感覺對方又很專業,所以只要價格不是特別高,顧總是肯定要委托。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