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我認可!”女人道。 “接著質證,第三份和第四份證據。”女法官繃著臉道。 “第三份證據都是打的白條,我不認。拍婚紗照的錢我認可。 第四份證據,這是我的個人隱私,他們這是知法犯法。”女人氣呼呼道。 “被告,我釋明下,第四份證據是法院出的調查令,讓原告律師去民政部門調取的。請你明確發表下針對第四份證據的意見。”女法官道。 “我是結過五次婚,但是這并不能說明我就是騙人家的錢財啊!所以我不認可。”女人想了想道。 “原告,第三份證據,酒席費用有發票嗎?”女法官翻看證據后道。 “沒有,都是村里的一條龍辦的,沒有發票,只有收條。”王川道。 置辦酒席的錢、租車、請攝像師的錢都是沒有發票的,之前王川就告訴過杜福法院不會支持,除非女方認可,但是客戶堅持把這些錢放在里面,王川只得如此。 “被告,你有證據嗎?”女法官問道。 “我沒證據,我們是夫妻,要離婚可以必須給我補償,分財產。”女人揣著雙手道。 “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有那些?被告,你有明細嗎?”女法官問道。 “有……他擺攤的收入。還有車子、房子。”女人想了想道。 “你要點臉吧,車子房子都是我婚前買的,跟你有什么關系。”杜福再次發飆,說完胸口一起一伏的,氣的渾身哆嗦。 “我們有購車合同及房產本,這些財產都是婚前財產。”王川說著拿出了房本和購車合同復印件。 之前王川與杜福溝通時便想到了共同財產問題,所以提前做了準備。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