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五月三十日星期五早上九點,朝陽勞動仲裁委的法庭內,王川坐在了申請人席位上,而坐在他對面胖乎乎一臉忠厚的男子,便是萬輝公司(康總的公司)的前行政總監,學歷造假者--高懷。 “申請人,陳述你們的請求,事實及理由。”一位帶著眼鏡的男仲裁員不耐煩道。 “……第一,申請人請求確認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第二,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返還其入職以來領取的全部工資,……事實與理由與申請書一致。”王川道。 “被申請人答辯。”帶著眼鏡的男仲裁員道。 “我不同意申請人的要求,首先我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勞動合同應有效; 其次,我入職后一直在申請人處工作,每月都有工資單,上面有出勤記錄和發放的工資數額。我付出了勞動,申請人對我的勞動表示認可所以才支付工資,申請人給我發放工資是他的義務。因此,申請人要求我退還工資于法無據……”高懷拿起答辯狀道。 很明顯,高懷的答辯狀是請人代寫的,因為里面的法言法語不是一個搞行政的人說的出來的。 “申請人舉證!”帶著眼鏡的男仲裁員例行公事道。 “第一份證據,公證書,公證的內容為被申請人入職時提交的學歷證書在學信網上查詢不到。證明該被申請人提交的學歷為虛假學歷。 第二份證據,被申請人簡歷中記載的兩家工作單位,其中第一家工作單位在帝都的企業信息系統查詢不到(有查詢截屏為證),其在第二家工作單位的工作崗位為行政專員崗,與申請人招聘行政總監時列出的招聘條件相差甚遠,被申請人提供了虛假信息。 第三份證據,銀行轉賬單據,證明被申請人從申請人處共領取工資六十萬,外加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一共是六十一萬八千元。該所得為被申請人采用欺詐方式取得,應返還申請人。 舉證完畢!”王川拿出證據目錄道。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