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不一會兒,只見一個身材瘦小三十多歲的男人跟著一個四方大臉的男律師走了進來,坐在了原告席上。 王川一見四方大臉男律師,心中笑了:這不是老熟人嗎?有段時間沒對庭了,這次又趕上了,記得上次開庭時,他被吳法官訓斥了一頓,嚷嚷著要投訴吳法官,不知道后來有沒有投訴。 上面坐著的吳法官見是四方大臉男律師,不經意中皺了皺眉,沒有說什么。 四方大臉男律師看到被告席上坐著的王川和上面坐著的吳法官,心中雖然早有準備,但還是不由得心揪了一下。 法槌響過,吳法官宣布正式開庭。 “原告,你們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變化嗎?”吳法官問道。 “沒有!”四方大臉男律師很老實,沒有過多的廢話。 “被告答辯!”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認為原告索要未簽勞動合同兩倍工資、三月份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失業賠償金等共計一百多萬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駁回。”王川簡明扼要的答辯道。 “下面原告舉證。”吳法官也不想王川長篇大論的答辯。 “第一份證據,離職證明,證明原被告之間是勞動關系,但是被告并未與原告簽署勞動合同,因此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雙倍工資,扣除已經支付的工資,被告還需向原告支付三千元的工資。 第二份證據,被告向原告轉款的記錄,證明原告三月在被告處工作,被告應當支付三月份全部工資,而不是僅僅支付九天工資。因此被告應該向原告補發三月份工資一千七百五十九元。 第三份證據,原告與被告簽訂的離職協議,證明被告無正當理由解除與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被告理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三千元,和經濟補償金一千五百元。 第四份證據,社保記錄,證明直到目前為止,原告一直未工作,被告應向原告支付失業賠償金一百萬元。”四方大臉男律師在舉證時有些結巴,說話缺少底氣。 第(3/3)頁